女子不戴口罩大鬧亨特刷爆朋友圈,處罰決定來了!

2月1日,一段視頻在網上熱傳,在貴陽市亨特國際廣場,一名女子準備進入商場時因未戴口罩被值守的工作人員勸阻,該女子不聽勸阻,還惡語相加,並用腳踢工作人員。視頻還顯示,該女子在銀行辦理業務時也與保安發生爭執,打砸銀行設備,態度囂張。網格民警趕到後,迅速將該女子制服並送往南明公安分局大南派出所。

2月2日,南明警方對案件進行通報,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陸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據警方介紹,經調查取證,2月1日16時30分,違法行為人陸某(女,29歲,江蘇姜堰人)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蔓延期間,貴州省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違反有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在不佩戴防護口罩的情況下進入貴陽市南明區文昌南路亨特國際城市廣場。

女子不戴口罩大鬧亨特刷爆朋友圈,處罰決定來了!


亨特國際城市廣場工作人員發現陸某未佩戴口罩後及時對其進行勸告,並向陸某提供口罩,要求其佩戴。陸某拒不佩戴口罩,並強行進入亨特國際城市廣場。在廣場工作人員對陸某進行勸阻的過程中,陸某大吵大鬧,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毆打,致使亨特國際城市廣場內人員聚集,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

2月1日當天,在違法行為人陸某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調查後,南明公安分局立即通知社區醫院醫務人員到派出所為陸某測量體溫。2月2日,南明公安分局將陸某帶至醫院測量體溫並做相關檢查,未發現陸某有發熱、感冒、咳嗽等症狀。

南明公安提醒,疫情當前人人有責,廣大市民要做好個人防護,在公共區域應自覺佩戴口罩,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管理、勸導。對於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公共秩序等不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

貴州齊之越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姮表示,根據視頻所反映的行為特徵及性質來看,該女子違反了《治安管理法》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承擔該行為的相應責任;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中,如果被毀壞的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則構成犯罪,達不到則按《治安處罰法》處理並進行民事賠償;未按規定戴口罩則屬於不遵守防疫規範的行為,如果她就是患者故意進行傳播,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致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佩戴口罩屬衛生防疫機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傳染病防控措施,如果拒絕佩戴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會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撰文: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羅華 左春林

統籌:楊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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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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