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保三費減免、醫療保險減半、公積金緩交等的8個誤區

誤區一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這次免徵社保中的三險,是不是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都免徵了?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這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一定要注意,單位繳費是指單位繳費部分,不含職工個人繳費部分。

參考:

人社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合制發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誤區二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是不是從2月到6月可對所有企業都免徵三項費用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這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

參考:

人社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合制發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誤區三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她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這次社保的減免優惠政策她們是不是也可以享受?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

參考:

人社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合制發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誤區四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這次社保實行減免,是不是對於一些受疫情影響資金困難的企業就不可以申請緩交社保了?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對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參考:

人社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聯合制發的《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誤區五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這次社保實行減免,是不是對於住房公積金也實行了減免政策?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住房公積金沒有減免的政策,有緩交的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  

誤區六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這次疫情我被隔離了,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是否影響我的個人徵信等?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參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  

誤區七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這次社保三費實行減免,是不是職工基本醫療保不實行減免了?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這次從2月份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參考: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誤區八

好多財務人員問我,這次社保三費實行減免,是不是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的劃分是按照稅局口徑來區分?

糾正:

上述理解是錯誤的,企業類型的劃分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並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參考: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本文來自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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