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幼兒園班額標準人數2019

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幼兒園規模以有利於幼兒身心健康,便於管理為原則,不宜過大。

全日制幼兒園每班應配設2名教師、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每班應配設2名教師和2名保育員。

根據2016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規定(同時原《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87廢止)。

幼兒園每班的標準人數為:

1、小班20~25人;

2、中班26~30人;

3、大班31~35人。

另外對不同規模的幼兒園班級數量也有不同規定:

一、幼兒園的規模(包括託、幼合建的)分為:

1、大型:10個班至12個班;

2、中型:6個班至9個班;

3、小型:5個班以下。

單獨的託兒所的規模以不超過5個班為宜。

託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幼兒園各年齡班按照國家規定的人數核定標準,最多不超過規定班額的5名,孩子家長如果發現有超額招生的情況,可向教育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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