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就能領判決書,真是太好了

“聽說打官司很費時間精力,沒想到開庭後就能領到判決書,真是太好了!”4月29日,仁懷法院茅臺法庭當庭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進行宣判後,原告鄭某格外高興。

開庭後就能領判決書,真是太好了

去年11月,蔡某駕駛的中型自卸貨車在行駛過程中螺絲脫落致車尾貨廂門開啟,終與行人鄭某頭部相接觸,鄭某受傷住院治療產生相關損失。在協商處理過程中,雙方為鄭某之傷是否確有必要到重慶西南醫院治療、是否有擴大損失行為產生分歧,多番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經審理,法院認為,鄭某在其頭部受傷後雖轉院至等級較高的西南醫院治療,但經審查其治療過程中並無故意擴大損失的行為。因此,對於其合理的治療費用應予支持。同時,該車投保了交強險且尚在保險期限內,法院遂判決由車輛投保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鄭某損失。

據介紹,為提升司法效率和裁判質量,茅臺法庭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製作了審理指南、權責清單,明確了法官、助理、書記員庭審職責,形成了一套科學系統的分工合作機制。近年來,茅臺法庭積極探索實踐類案裁判方法,運用裁判文書製作、損失費用自動生成系統等方式著力提升裁判文書製作效率,對權責明確、無特殊複雜情形的類案,堅持實行當庭宣判,減少了當事人訴累。

法官提示:高效、公正、透明的司法成果需要當事人和法院共建共享。在因機動車交通事故遭受損害後,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例如事故認定書、醫療發票、住院病例、鑑定報告、車船發票等,否則將可能增加不必要的維權成本。

通訊員 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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