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推進寧德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以“良法善治”推進寧德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為寧德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建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這表明了良法對於治國理政的重要性。對於一個城市來說,在良法善治下的城市也一定是個文明的城市。因此,良法不僅是善治的保障,也可以為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良法,必須以法律為基礎。顧名思義良法即是良好的法律,一個社會、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法律的保障,文明必將被肆無忌憚的踐踏、蹂躪,正如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所說:“人類必須由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獸類一樣”。因此,只有通過法律來約束人們的言行舉止,才能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良法,必須符合人民的利益。封建社會的政權之所以更迭頻繁、不能長久的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就是因為統治階級制定所謂的“法律”都是從自身的利益出發,甚至以嚴刑酷法鎮壓人民百姓的反抗。而法律作為社會的產物,就需要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反映社會的意志,服務於全社會。因此,良好的法律應該是從制定的出發點和目的開始就先考慮人民群眾的利益、考慮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方向。

良法,必須有好的執法手段。在我們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也出現過“法律被利用,淪為打壓民眾的工具”的錯誤,其錯就出在執法手段上。良法的實施決不可無視執法手段,如果沒有正確的執法手段,法律就會被利用為懲罰民眾的工具,再好的法律也不可能被有效實施。

善治(GoodGovernance)在西方政治的話語體系裡,即政府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一種新穎關係。概括地說,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在中國傳統的“善政”理念裡,如老子在《道德經》“正善治”中,提出了“善治”的系統性的社會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社會的治理者,必須重視民生;要在民眾中形成淳樸的社會風氣;不可與民爭利,在利益面前要將自己擺在最後;管理民眾時,管理者一定要起好表率作用;要“居其實不居其華”,還要注重自身的修養。因此,“善治”不但是現代化的,且與中國傳統的仁政、德政也是相通的。“善治”的思想就是社會的管理不再是政府做主導,而是由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善治不但離不開政府,更離不開公民。善治有賴於公民自願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公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至多隻是善政,而不會是善治。

綜上所述,文明城市的建設恰恰正是建立在良法與善治的基礎之上,有了良法與善治,一個城市的文明必然形成,而我們在推動文明城市建設的過程中,也正是推行良法與善治的有效實施。

文明城市的建設,需要良法來約束民眾的言談舉止。比如:創建文明城市對市民在公共場所的道德要求、人際互助關係的要求、對市民的交通意識要求等,除了宣傳自覺遵守外,也需要制定相應的法規來約束。特別是在交通意識方面,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自行車、電動車逆向行駛、沒有在規定的行車道上行使……等等,如果沒有制定相應的法規條例對違反者進行處罰,僅僅依靠宣傳、自覺一定是起不到預期的效果。

文明城市的建設,需要有效的執行手段。誠然,為創建文明城市制定相關的法規條例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執行者在執法過程中呆板、固化、墨守成規,也無法起到良好的效果。這就需要政府在管理執法隊伍的過程中,注重執法人員的素質培養,注重採取有效的執法手段,強化監督執法行為。

文明城市的建設,需要全體市民的共同努力、協作。全體市民才是城市真正的主人,優美、整潔的環境需要全體市民共同保持,規範、有序的交通環境需要全體市民自覺遵守,講文明、懂禮貌、樹新風需要全體市民共同參與……,文明城市其實就是每一個市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在生活中的點點滴滴中日積月累,形成涓涓細流,最終彙集起來形成一個城市的文明形象。因此,只有依靠全體市民樹立文明意識、共同努力,文明城市的建設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

對於寧德來說,我們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道路上,不能單單依靠政府的力量,更需要全體市民的積極配合和參與。正如“善治”所倡導的思想,創建文明城市應該是政府與市民之間形成良好合作。最後,希望全體市民與政府共同努力、眾志成城,為創建一個高度法治、文明的寧德群策群力,奉獻每一個人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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