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360天認證期限!稅務局重磅通知:所有小規模可自開專票


取消360天認證期限!稅務局重磅通知:所有小規模可自開專票

NO.1


取消認證期限!

17年以後專票超期也可抵扣!


取消360天認證期限!稅務局重磅通知:所有小規模可自開專票


一、政策依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二、政策解讀

1、一般納稅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說,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後(沒有時間限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備註: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發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


補充1: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您懂得了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如何操作嗎?


補充2:《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十三條規定: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辦理注意事項:

1.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時只需要提交《開具原稅率發票承諾書》,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2.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材料,以備查驗。

3. 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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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通知:以後小規模專票自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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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33號


政策原文如下:(節選)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徵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小規模自開專票請務必注意這3點:


(一)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自願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

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願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併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自願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三)自願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NO.3


全國通用

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票操作指南


第一步 首先,我們用已實名註冊過的微信掃碼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電子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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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登錄後,點擊“我要辦稅”,再選擇“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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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點擊“發票”功能,選擇“發票票種核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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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好資料後,提交系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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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待審核通過後,返回“涉稅事項辦理”,依舊選擇“發票”,再點擊“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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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如實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申請表,等待最終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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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發票實行的新政大合集

今年幹活還得靠它


1. 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調整了


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調整後的防偽措施印製。


取消光角變色圓環纖維、造紙防偽線等防偽措施;繼續保留防偽油墨顏色擦可變、專用異型號碼、複合信息防偽等防偽措施。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措施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號)


2.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擴大了


自2019年3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由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


3.納稅人通過網絡、辦稅大廳自助機可一次申領發票數量增加了


自2019年3月起,A級納稅人可通過網絡、辦稅服務大廳自助機一次申領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B級納稅人可通過網絡、辦稅服務大廳自助機一次申領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


溫馨提示:網上申領發票的主要途徑有廈門市電子稅務局、廈門稅務掌上辦稅廳等。


4. 自然人納稅人取得的三項所得,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自2019年4月1日起,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依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佈)規定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和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對自然人納稅人取得除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外的個人所得,代開發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5.發票丟失無需登報說明作廢

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丟失無需登報說明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於發票丟失的規定修改為: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6.兩項發票相關業務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


自2019年7月24日起,納稅人辦理髮票真偽鑑定時,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辦理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發票手續時,不再提交稅務登記證件。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7.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線

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更名為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

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主要功能模塊為:抵扣勾選、退稅勾選、代辦退稅勾選、進項發票查詢、稅務事項通知書、成品油消費稅管理、發票下載、檔案信息維護。


8.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時限縮短


自2019年12月1日起,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在上述時限內不能辦結的,經稅務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


9. 自助申領增值稅發票進入“無盤時代”


2019年11月20日,思明區稅務局發票申領自助辦稅終端功能再升級,率先實現無盤領票功能。納稅人無需攜帶稅控設備,即可使用發票申領自助辦稅終端自主申領增值稅發票。


同時,發票申領自助終端實現一鍵驗舊功能,未完成增值稅發票驗舊操作的納稅人,可使用該功能一次性驗舊已開具的發票,並進行無稅控盤領取增值稅發票。

廈門全市其他各區局辦稅服務廳也將在年底逐步更新、升級發票申領自助辦稅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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