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被判18年 新鄉縣法院對徐某賓等20人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映象網訊(記者 崔學慶)

近日,新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徐某賓等2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徐某賓犯開設賭場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4萬元;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被告人王某星、李某、張某、司某偉、徐某聖等1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不等刑罰;被告人的違法所得751000元予以沒收,其他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被告人徐某賓、王某星退賠被害人某企業經濟損失共計121000元。

首犯被判18年 新鄉縣法院對徐某賓等20人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徐某賓利用開設賭場之際,網羅了被告人姜某強、李某、司某偉、劉某某等人。從2016年4月開始,徐某賓糾集被告人王某星,以處理村民堵門鬧事相威脅,對某企業進行敲詐勒索,要求該企業向其支付所謂“工資”,並強行“入股”該企業,強迫該企業及村民向其購買白酒等物品。之後徐某賓又糾集被告人司某偉、司某軍、徐某某、李某文等19人利誘他人參與賭博,利用作弊工具,多次設置“推牌九”騙局實施詐騙,逐步形成了以徐某賓為首要分子,以王某星、李某、張某、司某偉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在賭場上進行詐騙為手段,攫取大量資金,對於拖欠賭債不還的參賭人員和借用高利貸人員,多次有組織地採取暴力、威脅、軟暴力等手段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首犯被判18年 新鄉縣法院對徐某賓等20人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2014年至2019年期間,以被告人徐某賓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實施詐騙,為催討非法債務,實施敲詐勒索他人財物、非法拘禁他人、強拿硬要等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尤其是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處理村民堵門鬧事相威脅、強攬工程等非法手段長期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不僅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還極大威脅到經營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滋擾營商環境。遂在查明涉案財產權屬、性質、來源、用途、價值等基礎上,逐項作出沒收、責令退賠、追繳違法所得等裁判內容,並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進行定罪量刑。

該案的公開宣判,是基層司法力量把重拳懲治犯罪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結合起來,把強化“打財斷血”與保護民營企業發展結合起來的生動體現,在摧毀惡勢力犯罪集團經濟基礎的同時,保護了受害企業的合法權益,彰顯了人民法院助力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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