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檢合力,共解十八載行政爭議舊案

9月28日上午,由南潯區司法局、區法院、區檢察院聯合參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成一起歷時十八年之久的行政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府院檢合力,共解十八載行政爭議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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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因南潯適園路貫通建設的需要,浙江南潯經濟開發區與湖州市高龍鋼結構有限公司就使用該廠房屋與土地達成了相關協議,但事後對補償事宜一直未作解決。開發區領導換了一任又一任,補償事宜擱置不決,2019年7月,湖州市高龍鋼結構有限公司向德清縣人民法院起訴浙江南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履行拆遷補償安置職責。因該案涉事時間久遠,期間浙江南潯經濟開發區負責人更替數人,相關證據難以進行判別,當事人通過訴訟法院雖已作出判決,然而行政爭議並未得到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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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上述情況,區司法局牽頭區法院、區檢察院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搭建案件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平臺。一方面加強釋法說理工作,就法院判決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政策依據,向案件申請人解釋法理、說明事理、講清情理,努力獲得申請人高龍公司的認可,打開申請人高龍公司的心結。另一方面,牽頭區法院、區檢察院,與南潯經濟開發區共同協商和解方案。在三方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最終該案申請人高龍公司、南潯經濟開發區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了和解意向,雙各方當事人確認和解協議內容,並當場簽署調解協議,一場近二十年的陳年舊案終於劃上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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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簽署後,申請人表示:通過府院檢三方的釋法說理和居中協調,真正感受到了司法、行政的“溫情”,徹底放下了心結,相信在南潯未來生活一定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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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議化解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貫徹落實,是推動行政爭議實質解決的重要舉措。此次行政爭議案件府院檢三方聯合化解是南潯區司法局、南潯區法院、南潯區檢察院充分發揮南潯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的職能作用、嚴格落實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相關規定的有力舉措,對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做好官民關係“調節閥”、保護群眾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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