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揚,我該如何為你爭辯?

孫揚被禁賽8年?觸碰規定兩大紅線?第二次違規禁賽期加倍?

據相關報道,日前孫楊一直在杭州,為東京奧運會備戰。而另一面,據國內權威媒體報道,在此之前,孫楊對於聽證會結果持樂觀態度。

顯然,當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佈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後,孫楊就不在保持原有樂觀情緒了。被禁賽八年,對於一個職業游泳健將來說可想而之意味著什麼。

話說回來,2018年9月4日的那一次賽外藥檢,檢查人員並未取得標本,為何還要重罰孫楊呢?原來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3條和2.5條的規定:逃避、拒絕或未完成樣本採集的行為;2.5條則規定包括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篡改包括但不限於,故意干擾或企圖干擾興奮劑檢察官,向反興奮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恐嚇或企圖恐嚇潛在的證人等。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只要違反以上兩條,都被視作興奮劑違規。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3.1條還規定,違反條款2.3或2.5的,禁賽期四年;若未完成樣本採集,而運動員能夠證實該興奮劑違規行為不是故意實施的,禁賽期為兩年。

所以,孫楊不符合兩年的規定,因為他無法證實不是故意的。但為何孫楊被禁賽八年呢?

因為,2014年,孫楊曾因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被處罰過。對於第二次違規的運動員,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可以提出最高兩倍的禁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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