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律師與您分享新生兒重度缺血缺氧性腦病

劉XX於XX醫院產下一女嬰即張XX,新生兒出生後無自主呼吸;

經搶救,新生兒肌張力逐步恢復;為進一步檢查治療,該院於當晚22點40分將張XX轉往兒研所附屬XX醫院就診,出院診斷為“臍帶繞身,單一活產,新生兒重度窒息”。

法院認為:張XX目前腦性癱瘓診斷成立,與其新生兒窒息、缺血缺氧性腦病有關,中國人民解放軍第XX醫院在對新生兒窒息復甦中存在一定過錯,對此應承擔一定責任,建議參與度為C級,醫療機構對患者實施的醫療行為如有過錯,且該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時,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其責任比例向患者承擔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中國人民解放軍XX醫院賠償各項費用共計6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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