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媽吵架,其中一位被氣死,另一位被上訴,竟然判罰款7萬元

吵架埋怨的時候,大家常說“氣死了氣死了”,不過小坊想問問大家,人真的會被氣死嗎?

答案還真是....杭州有兩位大媽吵架,一方在吵架後死亡,吵架的另一方該負責嗎?

近日杭州桐廬法院

公開審理了這起“氣死人”的官司。

兩大媽吵架,其中一位被氣死,另一位被上訴,竟然判罰款7萬元

事件起因:

事情發生在去年底,王大媽和趙大媽都是桐廬人,並且同在一家針織廠工作,王大媽在廠子裡做的活是縫製圍巾商標,趙大媽從事分發圍巾的活。

去年12月的一天,趙大媽認為王大媽在分發圍巾的時候故意少分了圍巾給她,於是兩個大媽因此發生了激烈的爭吵。沒一會,同事們過來勸說,於是雙方停止爭吵回到了各自的崗位上開始繼續工作。

可就在半個小時之後,趙大媽毫無徵兆地暈倒在了自己的崗位上,隨即被同事們叫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搶救。

但是到醫院後,趙大媽的病情被確診為高血壓、腦室積血、腦疝晚期。

在醫院第三天,趙大媽沒搶救過來離開人世了。

賠償or不賠償?

趙大媽去世,賠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對於趙大媽的家人來說:王大媽肯定知道趙大媽有高血壓,不能太激動,偏偏還要和趙大媽吵架,最終導致趙大媽高血壓發病而死亡,王大媽必須要承擔賠償責任,要求王大媽賠償醫療費用、殯葬費用、精神安慰費用等共計214239餘元。

對於王大媽來說:當時她只是在分配圍巾,而趙大媽認為分配不公就首先開始辱罵,後來王大媽才開始反擊的,而且發病是在吵完半個小時後,醫院也沒有證明發病就是因為吵架導致的,所以王大媽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賠還是不賠呢?法律是公正的

針對賠還是不賠這個問題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於是趙大媽的丈夫和女兒就將王大媽告上了法庭。

經過桐廬法院審理後宣判:王大媽和趙大媽不論是從日常生活還是工作事宜都沒有發生過矛盾交集,而這次矛盾僅是因為分發圍巾出現的

因此可以認定王大媽對趙大媽的健康狀況並不知情,無法預料到吵架後會出現趙大媽死亡的情況。但是趙大媽高血壓發病確實是在吵架後半個小時,客觀認定吵架能夠刺激到趙大媽,吵架與趙大媽發病有一定的因果聯繫。因此最終法院判定趙大媽去世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趙大媽承擔90%,王大媽承擔10%,最終王大媽需要賠付7萬元。

法官提醒:吵架需謹慎

每個人的身體狀況各有不同,曾經因為吵架情緒激動所引發的死亡案例也有很多,所以對於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瑣事,不要依靠吵架來解決,遇事好好溝通,有可能吵完架後發生意外,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兩大媽吵架,一名大媽在吵架後死亡,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擔責任?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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