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普法,不必慌屯糧

國外疫情洶洶,這段時間有些國家限制糧食出口,可能會有些朋友想多買點糧以防萬一。雖然筆者不太瞭解我國的儲備糧數據,但是根據筆者對我國耕地制度的瞭解,我們要相信基於現行耕地制度下,在國家高瞻遠矚的規劃下,大家完全沒必要因為有些國家限制糧食出口而慌屯糧,君不見那些年屯鹽、屯板藍根的事,糧食還是吃新的好。筆者就我國的耕地制度簡單總結如下,供君參考。

基礎概念

我國土地用途分類:分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的關係如下圖:

耕地普法,不必慌屯糧

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的關係

我國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土地

  • 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 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 蔬菜生產基地;
  • 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 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耕地普法,不必慌屯糧

基本農田用途

國家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佔用耕地補償制度:

  • 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佔用耕地的,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佔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 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基本農田佔用保護制度:

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佔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徵收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轉用和徵收

  • 轉用
耕地普法,不必慌屯糧

轉用

  • 徵收
耕地普法,不必慌屯糧

徵收

轉用和徵收的關係:先轉後徵,或轉徵同時。

通過以上可知,我國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無論轉用還是徵收用作建設用地,均需國務院審批;基本農田以外及超過標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徵收,最低一級也須省級政府批准。

我國的耕地紅線

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我國的耕地紅線是18億畝。具體來說,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2120萬公頃(18.18億畝)和12033.33萬公頃(18.05億畝)。規劃期內,確保10400萬公頃(15.6億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基於中華民族的群體智慧和我國未雨綢繆的耕地制度,筆者始終相信我國完全有能力應對當前有些國家限制糧食出口的形勢,完全有能力保障全國人民的基本民生。以往我國一次次重大事件的應對(如汶川地震、國際金融危機、抗擊疫情等等)也充分證明了華夏兒女的堅韌、毅力和勇氣,華夏文明5000年的延續是有強大的“基因”的,非曇花之類所可比擬。

大家大可不必屯糧,糧食還是吃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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