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不立案怎麼辦?

【網友提問】

我去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公安不給我立案,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

很多人去公安機關報案,既不給立案也不給書面材料,其實只要您去的公安機關有管轄權,也就是說只要案件歸他們管,就應該當場給您報案回執,然後進行立案審查。但是,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去公安機關立案卻遲遲等不到回信,我們首先應當清楚公安機關立案審查時審什麼,也就是符合什麼條件公安機關才能立案。

第一:立案人報案的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構成犯罪的行為,如果並非犯罪的行為不會立案。除此之外,報案人應當提供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的初步證明材料。

第二:上述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在以下情況下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並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立案審查的期限最少為3天,最長不超過30天,就要決定是否立案偵查。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立了不該立的案件,建議您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進行維權:

第一:向原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第二:向同級檢察院提起立案監督的申請。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律師提醒】

司法實踐中,很多人窮盡所有途徑進行刑事控告,但是依舊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如果刑事控告的路徑走不通,建議找律師進行諮詢。律師會從專業角度分析是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否構成犯罪。如果經過律師的分析,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理由正當合法,控告人也不用耗費精力一定要刑事立案,也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報案不立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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