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途中被貨車司機拉入樹林,並且實施了侵犯,對此你怎麼看

今天是2020年11月18日,各位週三好呀!(^-^*)/

女孩子在外面要注意安全。相信這話很多人都聽說過。沒錯,當大家看到這的時候,我相信各位已經猜到我今天要說的內容主題是什麼了,近期在網上看到了這樣的一則內容,一女子被貨車拉入小樹林進行侵犯,但是女子並沒有防抗,在事情之後卻選擇了報警,可是貨車司機卻想不明白了,女子事件中並沒有牴觸反抗,不明白為什麼在事情發生後選擇了報警,那麼對於此件事,貨車司機犯了什麼罪,那女子做的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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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拉入小樹林

以下是案例概述:‍

張女士離開家鄉在大城市工作,為了多賺一些錢每天過著從家到公司,從公司到家的兩點一線的生活。

因此住的地方也距離公司也比較遠,為了減少開支,下班早的話,劉女士就會選擇走路回家,如果下班實在很晚的話就坐公交車回家。

某天張女士嚮往常一樣的正常上下班,但因為今天在單位加了會班,所以下班有些晚,張女士到公交站等公交,但因為沒太注意時間,也不太清楚最後一班車是否已經發車了,於是張女士就邊走邊等車,沒走一會路過一輛貨車,司機向張女士打招呼,說可以順路送張女士回家,張女士聽了非常感動覺得自己碰到了好心人,便上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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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色

可是後來發現,司機並沒有往他回家的路方向走,而是開向了一個小樹林深處,這時張女士感覺到了將要發生什麼,她很害怕,但是一想,在這種荒郊野外的,就算呼救也沒有用,於是他想了想選擇先保命。期間張女士一直沒有表態,司機看張女士沒有反抗也沒有呼救,以為是默許了,遂與張女士發生了關係,事後張女士到了安全的地方之後,雖然內心是害怕的,但還是選擇馬上報了警,被抓後司機覺得很是費解,他認為和張女士只是買賣關係或者是一夜情,他並沒有實施強迫或者暴力,並且張女士也並沒有反抗,為什麼最後,她選擇了報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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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改動刪減,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上述案例,各位覺得司機犯了什麼罪呢?在上述中,張女士選擇保住性命,而選擇了暫時的屈服,而司機也是利用了張女士孤立無援的情況,知其無法抵抗,遂與張女士發生了關係,在此等環境下,就算張女士並沒有防抗,但也沒有表示同意的情況下,貨車司機顯然已經犯下了強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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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

那麼在最後再說說張女士做的對嗎!那麼編者個人認為,她做的是對的,在如此的情況下,保護自己的生命才是第一目的,生命只有一次並且是無價的,但換個角度說如果張女士再小心一點的話,此次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了,所以說各位女性同胞一個人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讓心懷惡意的人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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