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為什麼不違法?而嫖娼卻違法?

今天是2020年11月25日,各位週三好呀!(^-^*)/

在前一陣寫的文章中。我看到了這樣的一種評論,很多人都認為嫖娼和包二奶並沒有什麼區別,認為都是通過金錢財務為媒介進行的性交易行為,只不過一個是“零售”一個是“批發”。但是對嫖娼我國卻嚴厲打擊。所以有人就提出,嫖娼應該像包養二奶一樣被法律所包容,也就是無罪化。

有人認為嫖娼是基於生理的需要,是可以理解的,但包養二奶是道德上的問題不能容忍,但事實的結果卻恰恰相反,嫖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會受到行政處罰,而包養二奶是違背道德但並不違法,如果涉及到國家公職人員則涉嫌違紀。那麼,兩者有什麼聯繫和區別呢?又為什麼一個違法一個不違法?

包二奶為什麼不違法?而嫖娼卻違法?

包二奶

嫖娼和包二奶的定義

所謂嫖娼是指男性通過金錢財物交易,以滿足其生理性刺激或性慾為目的的性交、口交或手淫的行為。

而包二奶是指已婚男性在婚外與異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且未告知配偶,並且涉及金錢和財物交換的行為。

嫖娼與包二奶的相似點

都涉及了性行為。無論是嫖娼還是包二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發生性行為或者變相性行為。

都涉及了財物。嫖娼中,嫖客需要付錢給對方嫖資才能獲得性服務,而包二奶中男性需要送對方房子、車子或者零花錢來維持這種與異性的不正當關係。

包二奶為什麼不違法?而嫖娼卻違法?

賣淫嫖娼

嫖娼與包二奶的不同點

  1. 主體的不同。男性都可以成為嫖客,無論已婚與否;而所謂的包二奶針對的一方則必須是已婚男士。假如未婚,那包二奶就無從談起了。
  2. 對象的不同。嫖娼的對象可以是異性,也可以是同性;而包養二奶的對象一定是異性,已婚女性包養男性的行為在社會上被稱為“包二爺”。
  3. 特定性不同。絕大多數的賣淫嫖娼都發生在未指明的異性或同性之間,即每一次交易的對象都不一致。當然不排除長期和特定對象發生賣淫嫖娼關係,但這種情況很少見;但在同一時期,具有包二奶行為的雙方上則具有相對的特定性。
  4. 交易方式的不同。賣淫嫖娼一般是雙方的暫時性的行為,交易是按次進行的;而包二奶的男性,通常會一次性付給對方相當多的金錢或財物,並且兩人的關係會持續很久。
包二奶為什麼不違法?而嫖娼卻違法?

包二奶

嫖娼違法而包二奶不違法的根本原因

1、目的上的不一致。在賣淫嫖娼中,嫖客的目的是通過性行為來滿足自己的性刺激或性慾望,而賣淫者的目的是通過提供性服務來獲取嫖資,既以營利為目的;包二奶裡的男性不僅僅是為了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女方也不僅僅是為了獲取錢財。二人還會在情感和精神上產生交流。

2、危害性的不同。第一,賣淫對象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不潔性行為,容易傳播梅毒、淋病等性疾病,而包二奶的對象相對具體,傳播性病的概率低很多;第二、賣淫嫖娼涉及金錢利益,那麼在此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出強迫賣淫、強姦、搶劫、盜竊等犯罪行為。而包養二奶中的雙方關係相對比較簡單,最多涉及到感情問題。

3、侵害法益的不同。賣淫嫖娼違背了公序良俗,妨礙主管機關對社會秩序的管理和維護;包二奶雖然也違背了公序良俗,但主要是情感和道德問題,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

以上就是全部內容,編者對上述兩種行為都不提倡,同時對行為也持否定態度,各位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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