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國創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介紹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內地的證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知名證券交易所有: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香港交易所(HKEX)、納斯達克(NASDAQ)、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等。本節主要討論A股上市公司。從投資端角度來看,由於投資上市公司股票的門檻很低,所以投資者眾多。從融資端角度來看,企業IPO的門檻較高,上市公司相對比較優質。所以,上市公司的股票流動性要遠遠好於新三板公司。表1-4列示了上市公司股東常見持股比例所代表的含義。

1、重大事項通過線(67%)

上市公司股東持股比例含義上市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由於企業申請A股上市,需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25%以上(見1.4.3),所以理論上,實際控制人要想在公司上市後擁有67%的表決權,在上市前需擁有接近90%[2]的表決權。但是由於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多數為財務投資人,並不會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所以,在實務中,大股東想控制上市公司並不需要擁有67%這麼高的持股比例。

2 、實際控制認定線(30%)

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或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3、 要約收購觸碰線(30%)

當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時,將被證監會認定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因為上市公司股票流動性極好,投資者可以很容易地購買或拋售公司股票,所以大部分投資者並不會通過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只會選擇“用腳投票”。因此,上市公司認定實際控制人的標準要比非上市公司低很多。另外,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5]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

4、 首發公眾股比線(25%)

企業申請A股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 000萬元,而且公開發行的股份需要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例外情況為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 權益變動報告線(20%)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並進行披露。

6、 科創板激勵上限(20%)

科創板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科創板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對這些產業,科創板給予了更包容的上市條件,而且對上市後股權激勵的限制也給予了放寬。比如,科創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允許低於市場參考價的50%,而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授予價格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①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佈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②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佈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又如,科創板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而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比例不超過10%。

7、 激勵總量控制線(10%)

(1.股權激勵總量控制線

除科創板公司外,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股份回購的最高線

當公司因3種情形(包括:①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②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③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須)回購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並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3.子公司關聯方認定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的規定,持有對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響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係,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利益對其傾斜,將被認定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4.股本超4億元首發公眾比例線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特別表決權股東限制線

科創板上市公司如果實行AB股制度,特別表決權股東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合計應當達到公司全部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10%以上。

(6.科創板非公眾股界定線科創板較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有著更為嚴格的退市制度。當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則公司需要退市。具體而言,如果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公司總股本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0%。),屬於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上述社會公眾股東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

8、重要股東判斷線(5%)

無論是擬上市公司還是上市公司,5%的持股份額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比例,持股比達到5%以上的股東我們稱之為“重要股東”。之所以“重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關聯方認定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法規,均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一致行動人認定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將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認定為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

(2.內幕知情人認定線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果該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3.股東披露線

在《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並稱為大股東。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另外,如果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4.非科創板激勵控制線

除科創板外的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進行股權激勵時,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5.科創板激勵對象持股線

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科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成為激勵對象。

(6.科創板契約型股東穿透線

持有科創板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契約型基金、信託計劃或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在權益變動文件中披露支配股份表決權的主體,以及該主體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

(7.舉牌紅線

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做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業內稱之為“舉牌”。

(8.短線交易認定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該種行為被稱為“短線交易”。因短線交易所取得的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9.外資備案線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可僅在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以及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信息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

(10.科創板質押披露線

科創板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質押股份,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上市公司,並披露本次質押股份數量、累計質押股份數量以及佔公司總股本比例。

(11.激勵表決時不單獨披露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股權激勵計劃內容進行表決,應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應當單獨統計並予以披露。

9 、股東減持限制線(2%)

根據《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通知》(上證發〔2017〕24號)的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科創板上市公司,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減持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

10、 獨立董事提議線(1%)

(1.獨立董事提議線

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2.單個對象股權激勵上限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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