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後女方無理要求增加彩禮,男方怒而取消婚禮,彩禮能否返還?

領證後女方無理要求增加彩禮,男方怒而取消婚禮,彩禮能否返還?

隨著農村男女青年比例失衡及攀比之風的盛行,農村彩禮已經成為家庭嚴重的經濟負擔。彩禮錢一直是農村街談巷議的熱門話題,看到一家要彩禮高,為了不讓街坊鄰居說閒話,下一家會要得更高。下面的案例就是由高額的彩禮引發的。

領證後女方無理要求增加彩禮,男方怒而取消婚禮,彩禮能否返還?


封正是普通的農村青年。在25歲這年終於和本縣的李彥相親成功。李彥家要求買一輛車,彩禮要20萬。經過封正和媒人多次協商請求,李彥勉強同意彩禮降到15萬。封正父母為了兒子的婚事,無奈之下向親戚借了10萬元才勉強湊夠彩禮和婚禮的花費。交付彩禮後,兩人辦理了結婚證。舉辦婚禮前一週,李彥突然通知封正,要求增加五萬元彩禮,否則就不結婚。封正多次上門懇求,李彥家不為所動。封正一家大失所望,取消了婚禮,要求返還彩禮。李彥父母稱婚禮雖然沒辦,兩人沒共同生活,但是領了結婚證,閨女再結婚就是二婚了,不同意返回彩禮。

彩禮是否應該返還?封正應該如何做?


領證後女方無理要求增加彩禮,男方怒而取消婚禮,彩禮能否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封正、李彥雖然已領取結婚證,屬於合法夫妻,但是兩人未共同生活。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彩禮應當返還。

封正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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