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在家辦公,拿文件時滑倒摔傷,算工傷嗎?

「法律答疫」在家辦公,拿文件時滑倒摔傷,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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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在家辦公,拿文件時滑倒摔傷,算工傷嗎?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週一:你好,工傷認定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幾種情形,結合你的情形可以適用的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疫情期間你在家辦公,那麼你的家庭住所可以視為工作場所。你拿文件摔傷可以認為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傷害,但是實際操作中你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你需要證明遭受的身體傷害與履行職責之間是否存在必然聯繫,以及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簡單來說,你要有證據證明你摔傷是因為拿文件而導致的,而這個文件是你在家辦公所必須的。本人建議可以蒐集以下證據證明你的主張:1、公司發放的任務工單、OA工作流轉等; 2、公司領導與你就工作進行溝通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3、電子考勤、定位打卡等;4、拿文件摔倒的攝像頭監控記錄、視頻、證人證言等。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福文:在疫情期間在家辦公時摔傷是否能認定成工傷呢?我們首先來看一下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六種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關於工傷認定三要素,即“工作原因”、“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規定需要在具體案件中綜合判斷和準確適用。關於工傷認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認定工傷的充分條件。即使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家裡辦公受傷是否屬於工傷呢?網友的情況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況。首先,從受傷地點來講,通過問題我們瞭解到單位要求網友在家辦公,家裡也就是單位指定的工作地點。其次,網友是因為起身拿文件時受傷,也符合法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條件。

因此,在疫情期間在家辦公時摔傷能認定成工傷,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為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工傷保險部門拒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話,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正義網 文字:週一 陳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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