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出臺徵地補償最新標準

貴州省政府出臺徵地補償最新標準
貴州省政府出臺徵地補償最新標準

黔西縣城鳥瞰。範暉 攝

根據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要求,全省組織開展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並形成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原徵地補償標準同時停止執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60%為安置補助費、40%為土地補償費;徵收未利用地的,全部為土地補償費。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轄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佈工作;貴安新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由貴陽市人民政府公佈。

二、關於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被徵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季該作物的實際產值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按照當地有關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

三、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區片綜合地價公佈後,各地要按照屬地原則,針對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後可能發生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和協調機制,做好新老標準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引發社會矛盾。

四、加強對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組織領導

徵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徵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的審核把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貴州改革】

貴州省政府出臺徵地補償最新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