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知識分子”,這三個故事你聽過嗎?

來源:法制日報

今天,

不只是個要上班的週日,

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大日子”!

2020年4月26日,

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今年的主題是“為綠色未來而創新”

身為“知識分子”,這三個故事你聽過嗎?

雖然你不一定對知識產權熟悉,

但它卻跟我們每一個人都相關。

一部電影是否需要付費?

買的書籍是不是盜版?

新買的鞋子是不是山寨?

如何保護我們的原創作品?

綜藝節目翻唱歌曲算不算侵權?

……

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知識產權。

身為“知識分子”,這三個故事你聽過嗎?

那麼,

有哪些關於知識產權的知識

是必須知道的呢?

知識產權指的是什麼?

知識產權,這是一個法律概念,也稱“知識所屬權”,指的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有權。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但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同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法律上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分別對應的法律有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知識產權包括的範圍很大,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屬於知識產權範圍。

今天,

法報君還特意準備了

三個有關知識產權的小故事,

快來跟著故事學起來吧!

(ps;文末有彩蛋哦~~)

01

伽利略的故事

17世紀,著名科學家伽利略在發明了一種“揚水灌溉機”後,寫信給當時的威尼斯共和國元首,信中寫道:“閣下……我費了很大力氣,花了很大代價才完成了它……所以懇求您,除我和我的子孫或從我的後代手中獲得這種權利的人以外,在四十年內或在規定的期間內,不允許任何人制造和使用我所發明的新機械,即使是製造了,也不準使用。”最終,他獲得了揚水灌溉機的20年專利權。

身為“知識分子”,這三個故事你聽過嗎?

伽利略·伽利雷(1564.2.15-1642.1.8)

故事中伽利略的發明,在現代屬於專利權的客體之一。伽利略寫信給元首,就是希望能夠強制地使他的發明具有排他性和可轉讓性,從而對自己的專利進行保護。

現代社會中的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但是並非所有的發明創造都能授予專利權,我國專利法規定: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此外,除了違法或者不具有創造性之外的發明創造,包括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等特定方法和物質也都不能被授予專利。

在故事中,伽利略列舉了兩種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製造和使用。除此之外,現在還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出於生產經營目的的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等侵權行為。但是,對於按照專利方法所獲產的後續產品的再加工處理不構成侵權,以及“善意侵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不停止使用專利。

關於專利法的保護期限,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如果未按照規定繳納年費或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02

猴子拍照的故事

一名攝影師在印度尼西亞拍攝時,一隻猴子搶走了他的相機,連續按下快門進行“自拍”。在攝影師將其中一張照片收錄在自己的攝影集中出版後,某組織向法院起訴,稱猴子作為拍攝者享有自拍照的版權,攝影師未經許可展示和出版照片的行為構成侵權,應將侵權所得返還給猴子,並禁止攝影師今後再實施類似侵權行為。

身為“知識分子”,這三個故事你聽過嗎?

圖為攝影師與自拍的猴子

審理案件的美國法院按照《美國版權法》中關於版權(著作權)的規定,認為動物不能成為作者。這個案件如果發生在我國,也會是相同結果,因為我國著作權保護的主體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不包括動物。

著作權作為民事主體依法對作品及相關客體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在我國宋代,已有“已申上司不許覆版”的說法。區別於其他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同時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著作權的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使用權、轉讓權、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其中使用權又可具體分為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

著作權是有保護期的,我國著作權法以作品著作權是否原始歸屬於自然人為分類依據的,對於公民的作品,給予較長保護期(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特殊職務作品、電影和攝影作品,則保護期較短(首次發表後50年)。

03

優盤的故事

1999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發明的移動存儲器取名“優盤”,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2002年7月,獲得正式授權。這一移動存儲器自發明後逐步取代原有的軟盤,商品廣受歡迎,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生產相似移動存儲器,“優盤”也從一個商標逐漸變成了通用名稱。2002年10月18日,北京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對朗科擁有的“優盤”商標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

身為“知識分子”,這三個故事你聽過嗎?

2010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1509704號“優盤”商標為商品通用名稱,予以撤銷註冊。“優盤”商標的顯著性,因為眾多同行業經營者以及消費者普遍將其作為通用名稱使用而喪失。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佔的、排他的權利。我國實行商標註冊制,能與其他商標區別開來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但對商標註冊持開放態度的同時,也規定了不予註冊的商標,包括侵犯他人在先權益或合法利益、特定標誌(如國旗國徽)、違反公序良俗的標誌和特殊地名等。商標權的侵權包括假冒、反向假冒、仿冒、製造或出售假商標等類型。但是商標的合理使用和在註冊前他人已合理使用的,在一定條件不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也是有保護期的,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十二個月加上六個月的寬展期)辦理續展手續,否則予以註銷。

注意!

除了上述故事中所提到的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外,商業秘密、原產地名稱,植物新品種等也都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的範疇。

尊重知識、

崇尚創新、

誠信守法,

是知識產權建設的核心。

知識產權保護,

人人有責。

從今天開始,

跟隨法報君一起,

尊重別人的智力成果,

營造鼓勵知識創新的法律環境。

最後——

咳咳,別走!!!

回答下面的小問題,

看看關於知識產權,

你學會了多少呢?

留言區分享你的答案,

看看誰是知識產權保護“達人”!

下列哪些行為涉嫌侵犯知識產權?( )

A. 臨摹知名繪畫作品後出售

B. 飯店播放購買的正版CD作為背景音樂

C. “班長,收來的作業,拿一本給我抄抄”

D. 在二手平臺轉賣盜版書和書本掃描電子版

E. 商場裡待售的電視機上播放熱門國產電視劇

F. “世界盃”期間,酒吧大屏幕投影播放決賽

G. 回收他人的空打印機墨盒灌上自己的墨粉出售

H. 在盜版網站和個人公眾號中,上傳電影“槍版”

I. 將國外的某知名人物的名字註冊為商標後使用

J. 把教育機構老師的在線課程錄製下來,轉手售賣

K. 用網上的動漫圖片定製一批周邊產品,在網上售賣

L. 把自己喜歡的文字作品做成有聲書,上傳到音頻平臺

M. “本資源來自於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使用,請於下載後24小時內刪除。本工作室不承擔任何侵權或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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