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文化」“李氏大院”調研大綱

文/李建恆

2020年2月5日

“李氏大院”位於南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新店鄉人民政府院內,始建於清朝時期,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前仍歸屬新店街“大有號李家”所有,後來收歸公有,成為“新店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所在地。2016年,現存古建被公佈為南陽市文物重點保護單位。開展本次調查的目的,是配合相關部門,擬將該大院申報為省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

「河東文化」“李氏大院”調研大綱

一、前期調研

2016年9月28日,筆者走訪了新店街西的“大有號李家”,與李文海、李文鵬等人進行了數小時交談,事後又與李文建的妻子劉尚慶通電話確認了一些情況。前期調研主要是調查1900年發生在新店以南、英莊以北的“砸洋車事件”。

震驚中外、震撼朝野的“砸洋車事件”,以及連續四天的系列事件,是由英莊李氏移居到方城的李上聲(輝字輩)等義和拳人回鄉發動的,後成為南陽人民反洋教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李鴻永、李景等人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從南陽縣誌、地區志、宗教志和宮廷實錄,以及專題調查報告、南陽史話等文獻資料中獲取了大量信息,加之英莊李氏土屯分支(居方城廣陽)提供的五份契約,最終破譯了一起百年奇案、百年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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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本人發佈《南陽奇案砸洋車》系列文章,主題內容有“百年奇案、事件經過、翻雲覆雨、冤獄錯案、後續影響、冤情解析”等。在《南陽奇案砸洋車》中,有位關鍵人物就是“大有號李家”後裔李十二(即李承瀛),其離奇冤情簡述於後(見附錄)。

二、本次調研

本次調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分析目前已獲取的資料,包括三通石碑和一份房地產產權證書,藉此確定調研方向;待疫情過後啟動第二階段調查,即通過實地走訪來確認相關內容。

(一)建築

“大有號李家”在新店街共有兩處宅院,一處在街西(部分古建尚存);一處在街中大路以東(為重點調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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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知

(1)1952年,“李氏大院”劃定的邊界是:東至大路,西至街中大路,南至李景州家,北至董成瑞家。

(2)此大院是李氏家族的祖遺產,由李振林、李振祿、李振國、李德久和李德仁五家公分,前後都是夥山夥牆。

(3)李振林家分得房產11間,佔地一畝四分八釐六毫。價值280萬圓(萬圓為解放初期的計價單位,後改為一萬圓元等於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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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證

(1)1952年,“李氏大院”的整體面積可能是現存古建佔用面積的五倍?

(2)五家自西向東依次分配住房?

(3)大院內有四至五個小院落,每個小院落11間房,院落北側有“場地”和出路,亦被分為五份。每戶的11間房加上所分“場地”的面積,佔地一畝四分八釐六毫。按此計算,原“李氏大院”佔地或5.6畝?或7畝?

(二)人物事件

根據目前獲取的資料,列舉“大有號李家”的人員並確定他們之間的世系關係,為後續考證房產的建築年代和易主過程提供依據。

1.已知

(1)《南陽縣誌》(1904年)上記載有李子賢興辦“善橋善船”的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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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碑《邑侯徐公酌定李善士舟橋章程碑記·為善最樂》(1843年)以南陽官府的名義,制定了“大有號李家”“善橋善船”的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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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碑《重修石路序·善與人同》(1879年)上記載了“大有號李家”獨資修路、拆石建寨和二次組織修路的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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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碑《重修萬壽寺碑記·流芳百代》(1903年)記載了“大有號李家”參與重修萬壽寺的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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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查

通過調查,確認下述人員的世系關係,按照輩字“廷子堂承宗、振德文生洪”列出目前查到的人員名字。

廷字輩:李廷光。

子字輩:李子賢、李子俊。

堂字輩:李琨堂、李桂堂、李鏡堂、李鏞堂、李銘堂。

承字輩:李承平(寨長)、李承炳、李承瀛(李十二)、李春臺。

宗字輩:李宗乾,另查“黑白二光棍”的大名是何?

振字輩:李振林、李振祿、李振國。

德字輩:李德久、李德仁、李德堯、李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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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事件的時間節點

(一)關於修路

1824年(道光四年)“大有號李家”“子字輩”成員在新店街南頭獨修石路二十丈餘。

1825年(道光五年)街鄰感激,送匾“惠濟康莊”。

1860年(咸豐十年)為抗擊捻軍,拆石路上的石材建新店寨。

1879年(光緒五年),因道路殘破,李承平(寨長)組織再次修路。

(二)關於善橋善船

大約在道光十年前後,李子賢與父李廷光商議,在瓜裡渡(今英莊西南)開辦善橋善船。

之後,李子俊和侄子李桂堂、李鏡堂、李鏞堂、李銘堂等人繼續投資並掌管此事,先後造船三隻,制橋一座,購地四百畝,捐錢八千串。

為了保證持續性,李子俊讓侄子李琨堂呈請南陽“邑侯”徐公,通過建章立制,確定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於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二月刻碑公示。

(三)關於“李氏大院”

建院時間為清朝,具體年份待定。

1952年土改時,“李氏大院”的房屋在同族人中進行了再分配。

大約在人民公社時期,這些房屋收歸國有?

附錄:李十二離奇冤情簡介

李十二,大名李承瀛,被人誣告時冠名“李若仙”,所以,在南陽的文獻資料中,李十二即李若仙,職務是新店寨主;在清光緒朝實錄中,李若仙即李承瀛,官職是河南縣丞。

(1)李十二為“大有號李家”後裔,在1900年夏曆六月十一日,他“護送”洋人車隊離開新店寨,屬於盡職盡責的新店寨寨主;

(2)砸洋車事件之後,他被清政府“追責”,逃到唐河縣令那裡避難,該縣令是他的親戚加朋友;

(3)唐河縣令覺得此事非同小可,不敢收留,將其押送回南陽府;

(4)南陽府多縣官員聯名保釋李十二,說他不是砸洋車主犯;

(5)唐河縣令唯恐李十二出獄後報復,買通一地痞無賴出面作證,說唐河送來的罪犯叫“李若仙”而非“李十二”,是砸洋車事件的主犯;

(6)在慈禧太后下令清剿“拳匪”時,南陽府官員幾乎全被革職,新任官員不問青紅皂白將“李若仙”酷刑處死;

(7)在清政府的《拳柄記》中,“李若仙”成了仇視洋教、欺壓教民、砸毀洋車、搗毀教堂的“拳匪”;

(8)“李若仙”為何有如此能耐?慈禧太后多次下令追查,上報的假材料顯示:李若仙的大名叫李承瀛,是河南縣丞(封這個假官也許是為了保護其他官,也許是為了向上交差);

(9)1960年,在一份社會調查報告中,開始把李十二與李若仙聯繫起來,此時的李十二被冠以“惡霸地主”“新店寨主”“南陽總兵尹嘉賓的乾兒子”等名稱,同樣是被“鎮壓”的對象;

(10)鄉間有傳言:劉家荒(鳳落村)的高福朝、新店的李十二在近代被定為“民族英雄”,本人按照線索去天安門東側的歷史博物館查證,無果。

更多隱情,參閱《南陽奇案砸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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