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現實的黃昏戀,房子是我兒子的,你可以暫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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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李伯的緣分起源於我去他家當住家保姆,其實當時他72歲,我65歲,我是有退休工資的,兩千多一月。

只是因為老公早逝,女兒又在外地,所以無聊就去做做保姆,因為身體也容許。李伯作為僱主,其實他身體條件也不錯,只是一輩子妻子打點慣了,妻子去世後生活自理能力很差,尤其不會做飯。所以我去他家做居家保姆,我們兩個人因為年齡相仿,所以還蠻有共同語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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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著聊著我也對他的幽默和學識產生了敬佩之情,有一次,他突然抓住我的手說,我們都是一個人,要不就一起過吧。我突然有種臉紅炙熱的感覺,我們這個年紀,還合適談情說愛嗎?他帶我去參加老年大學的活動,以及一起報名參加了去北京的夕陽紅旅行團,我們的感情與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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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把錢都給了女兒買房子,老房子也賣了,所以在本地沒有房子。

李伯說要跟我領證,但需要答應他一件事,我問他什麼事,他說萬一他先去了,他的房子可以讓我住到老死,但產權必須歸他兒子,希望我能答應並且去公證處公證。

很現實的黃昏戀,房子是我兒子的,你可以暫住一生

我突然感覺很不是滋味,這樣的所謂的黃昏戀,還是滿滿的利益掛鉤,導致彼此的防範和不信任,這樣還有啥意義?

我的故事就寫到這裡,網友們看完也紛紛發表自己的看法,並且給出我很多建議,熱心的網友還分享自己之前的經歷。

未來的日子:這個男人還是挺厚道的,把話說到明面上。男人的工資也應由女人打理,領證了就是夫妻了,而且一般都是女人做飯的。僱保姆也是要給錢的,兩人搭夥過日子,都為對方想想才好! 我有個特別好的女友,現在不聯繫了,因為我說了幾句心裡話,這個年齡沒有什麼波瀾壯闊的愛情了,你沒有和人家一起同甘共同苦過,也沒有給人家添兒添女,但尊嚴和必要的生活保障還是要有的。她給男人做飯送藥,見面兩次就住男人家了,她說不要男人的任何錢財,佔地時如國家按人頭戶口分配時有自己的就可以,男人說:沒必要領證,我對你好就行啦!女人身體本來還可以,在一起後男人夜裡總折騰她~後來說話都喘了!女人說:男人離不開她~,我就呵呵啦~!誰離不開誰!女人要領證,男人就不領,兩人分手啦(讓男人睡的夠不夠的了),朋友也不理我啦! 為什麼見兩次住人家!別人不會尊重這樣的女人!不領證不同居!寧缺勿濫!其實一個人過日子也挺好的,何必給自己找累!這個年齡領證就將來給你房,這樣的男人有,但不是太多! 我看不起這個女朋友!這是大實話!賤!

泡泡小球:李伯的想法是正確的。房子給你住到老,產權歸李伯兒子。這對你很公道了,你們在一起你也不是圖老人的房產吧?你有女兒,人家的是兒子,假如李伯的是女兒,你的是兒子,房產也不能歸你。看你65歲的人了還圖莫不軌想貪別人的房產,如果李伯現在把你辭了,看你連貓的地方也沒有。你做人還是別得寸進尺為好

對此事,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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