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進入倒計時。嚴禁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等行為都在監督檢查的範圍之內。
其實,早在2008年,我國就開始實施“限塑令”。今年1月份,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曾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塑料汙染治理,並明確了禁塑、限塑期限,包括電商、外賣等新興領域也在其中。此次,北京將於5月1日起實施新版“限塑令”,這無疑值得期待。
但筆者以為,“限塑令”不能老是成為“紙上令”,還需有實招和妙招應對才是硬道理。首先,需有源頭治理理念,公佈了“限塑令”,關鍵在於落實,這就需要從源頭上入手。其次,需納入信用體系,可考慮把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企業、個人等相關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其三,需跟進可替代品,需要儘快研發可替代品,鼓勵全生物降解塑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讓廣大市民不受“限塑”“禁塑”的框定而影響日常生活。
當然,落實“限塑令”還需廣大市民的積極配合。廣大市民應養成良好的購物習慣,自覺做到不使用塑料袋。筆者相信,只要抓住禁止生產、納入信用體系和研發替代品這三大關鍵抓手,再輔以市民綠色、低碳的購物習慣和方式,“限塑令”才不會老是成為“紙上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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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