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日前,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曾經歷過粗放式發展的階段。其時的證券諮詢機構,在全國各地遍地開花。由於門檻較低,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此後,監管部門對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進行規範,重點整治屬地管理問題,規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只能為屬地投資者提供服務。至此,該行業的發展受到嚴重製約,行業洗牌的結果,導致其在市場上的影響力大幅下滑,也逐漸有被邊緣化的態勢。
儘管如此,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某些老毛病仍然存在。比如相關機構淪落為“莊託”,在大資金、大機構提前建好倉位後,相關機構即開始通過發佈研報、推薦個股的方式,對個股大肆吹捧,以吸引投資者高位接盤。期間所發生的北京首放汪建中案,以及此後的武漢新蘭德朱漢東案等,均在市場上引起強烈關注。
從披露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看,內容涉及投資諮詢業務的分類、准入門檻、研報發佈、從業人員、退出方式等多方面。特別是1億元淨資產的要求,無形中又大幅提升了該行業的門檻,也必然再次引發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的洗牌。一些不合規的機構,在一年的過渡期滿後,將會被掃地出門。
毫無疑問,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在消除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促進中介機構專業化分工、加強投資者教育等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資本市場是一個逐利場,即使證監會強化了對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監管,但違規違法者仍然不在少數。
對於市場而言,股市“黑嘴”、“莊託”等所產生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無論是“黑嘴”還是“莊託”,都會擾亂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對於股市“黑嘴”與“莊託”深惡痛疾。因此,此次證監會出臺《管理辦法》,規範行業發展,整肅股市“黑嘴”與“莊託”顯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個人以為,在監管部門整肅股市“黑嘴”與“莊託”的同時,也有必要管好券商、基金等機構與人員的“紅嘴”。客觀上講,相對於股市“黑嘴”與“莊託”,“紅嘴”所產生的危害性絲毫不遜色。而且,股市“紅嘴”由於背靠正規機構,投資者對其信任度更高,因而其危害也更隱蔽。
像券商等機構常常會發布研報,涉及個股與大盤,也有券商通過召開投資策略會的方式,對後市進行展望。相對於投資諮詢機構,投資者對於券商、基金等正規機構更信任。現實案例中,有投資者根據券商推薦的十大金股進行操作的,有投資者參考其投資策略的。但客觀上講,券商及其投研人員是人不是神,也有出錯的時候。因此,某些聽信於券商、基金的投資者,常常會遭遇翻船之痛。
此外,近幾年“網紅”經濟興起。某些券商、基金的從業人員,不把心思放在本職工作上,而是熱衷於當起“網紅”。預測指數“頂”“底”,揣測股市走勢等現象並不乏見。由於在相關券商、基金公司中身居要職,也往往會投資者形成誤導。
個人以為,股市“黑嘴”、“莊託”與“紅嘴”的本質,其實就是操縱市場。打擊股市“黑嘴”與“紅嘴”,一方面,對於嚴重違規違法者,應撤銷其從業資格或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另一方面,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由“黑嘴”與“紅嘴”賠償。這無形中將大幅提高違規成本,也能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