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養犬將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對違規養犬行為將進行如下處罰:

1.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處二千元罰款。

2.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內遛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隻並吊銷《養犬登記證》。

3.未按規定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束犬鏈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陪伴牽領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隻並吊銷《養犬登記證》。

4.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的養犬行為嚴重妨礙、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隻並吊銷《養犬登記證》,對個人或者單位處五百元罰款。

5.遺棄、虐待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罰款並吊銷《養犬登記證》,該養犬人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

6.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不及時清除犬隻在戶外排洩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處一百元罰款。

7.所養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未立即將受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對個人處兩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罰款。公安機關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規養犬的各類問題。

大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養犬管理大隊 舉報電話87110855(來源:大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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