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工傷保險費率最新調整

一、費率調整對象為本市市區及江陰市、宜興市範圍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

無錫市工傷保險費率最新調整

  二、根據國家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相關規定,本市市區及江陰市、宜興市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調整為: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三、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30日。自本通知發文之日起,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單位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和相關費率浮動政策確定的新工傷保險徵繳費率,核定工傷保險費應繳金額。用人單位自2020年7月1日至本通知發文前已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調整後的實際費率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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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通知從2020年7月1日起實施。《關於層轉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錫人社規發[2016]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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