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團大鬧淶水,殺清軍分統楊福同

義和團大鬧淶水,殺清軍分統楊福同

1900年5月9日,淶水高洛村閻洛福等與教民相持。義和拳紛紛持械往高洛村集中。目擊者說:“拳民由東南兩門整隊而來,或十數人一起,或二三十人一起,壯丁幼童皆有,持長槍者十之七八,持腰刀雙手袋者十之二三,持鳥槍者甚少,或腰紅帶或蒙紅巾,目不旁視,魚貫而行。不多言亦不買食物,有滅此朝食之勢,街市官署無敢過問。”

12日晚,拳教發生流血衝突,知縣祝芾向裕祿稟報道:“竊本月十四日早,風聞縣屬北高洛村,聚集拳匪,有與教民滋事情事。正在會營彈壓間,即據南高洛村教民稟同前由,卑職立即前往。該拳匪不服勸解,妄言抗拒。

卑職正在為難間,忽見大隊拳匪源源而來,將卑職圍困,勢甚洶湧。經卑職設法開導,爾時拳匪約有千餘人,擄去教民二名,因事關重大,當回署將前情電稟憲臺迅速派兵來縣。詎該拳匪於是日夜,即將南高洛村教民居住之房屋放燒約四五十間;並在井內,見有殺傷男女大小約二三十口,是教民抑是拳匪,無從確查,亦無人認屍報案。

義和團大鬧淶水,殺清軍分統楊福同


13日,聚集淶水高洛村之義和拳民,轉往定興縣倉巨村,燒教民房十數家。廷傑、廷雍派馬隊二哨馳往淶水。

14日,奉命前往查辦的張蓮芬抵淶水,即電裕祿請添派練軍分統楊福同等率隊往剿。

15日,祝芾於高洛村“誘獲拳民壯丁六人”,“幼童十四人”。

16日,法國駐華公使畢盛因淶水事件赴總署要求迅速“查辦”。

21日,分統楊福同率軍赴淶水石亭村遭拳民圍撲。清軍擊殺拳民1人,捕走2人。

義和團大鬧淶水,殺清軍分統楊福同


22日,石亭村義和拳傳帖邀約新城、定興、容城、房山、涿州、易州拳民數千人,圍攻清軍,並設伏將楊福同刺死。裕祿向總署報告說:“復又聞定興縣屬之石亭地方有匪徒眾設立拳廠之事。二十三日分統楊福同前往勸解查禁,該匪抗拒,當經拿獲二名,餘眾均散。二十四日又散而復聚,楊福同帶隊七十人復往勸導,詎該匪等均聚村外,於楊福同甫抵村外,匪眾數百人突起圍住,持械猛撲,用長矛將楊福同連扎致傷墮馬,旋即殞命。該匪等仍復進村,負隅抗拒。”22日,裕祿調聶士成部開往淶水,會同剿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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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涿州義和拳紛紛開赴淶水石亭村,準備與清軍對仗。25日,張蓮芬於淶水出示告誡“如肯縛出殺害楊分統兇要,脅從免究”。

26日,張蓮芬電告裕祿,淶水“石亭、陳家莊傳集各州縣拳匪,意圖抗敵官兵,日聚日多”。裕祿電示“倘仍恃眾抗拒,肆其鴟張,亦惟有用兵捕擊,以示懲創。”

27日,武衛前軍左路統領楊慕時率軍赴淶水,出告示說:“現在各省皆練新軍,即如直隸省,大兵已有十萬,堅甲利兵,士飽馬肥,即有神道,斷非大軍之敵。今本統領奉督提憲之諭,願與爾等約,如能自行解散,各保身家,不聚眾,不橫行,固為國家之福,亦即爾等之福也。如仍橫肆抗拒,本統領惟以殺伐從事,並稟請飛調直隸各軍,四面兜剿,則爾等將無所逃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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