躬耕地之爭丨功蓋三分君臣會,篇名最宜《草廬對》

原標題:“草廬對策”用哪一個篇名好?——兼與人民教育岀版社商榷

(文/石小生)

躬耕地之爭丨功蓋三分君臣會,篇名最宜《草廬對》

“對”,一般人多認為即對策,古代臣子回答君王所問的政治、軍事、經濟方面的策略叫“對策”。但襄陽學者餘鵬飛先生則認為:所謂“對”,是指“對答”而不是“對策”。因為“對策”既是一種考試製度,又是一種文體。就文體而言有兩種含義,一是“對策”屬於“議政”、“奏議”,是臣下告君之辭;二是皇帝發策,對者陳其所見。當時劉備還未立國,不是什麼君王,諸葛亮只是回答劉備提出的問題,所以陳壽只寫出“亮答曰”三個字。兩種見解中,我認為餘先生的解釋更準確些。不過這不是本文討論的要點,姑且從眾,暫用“對策”一詞。

“草廬對策”講的是東漢建安十二年(207),劉備為興復漢室,廣攬人才,徐庶在新野把諸葛亮推薦給劉備,劉備先後三顧茅廬,第三次見到諸葛亮時,劉備向諸葛亮徵詢興復漢室大計,諸葛亮對當時天下大勢作了精闢分析,指出了劉備唯一可行之路的一次對話。這次對話,見於陳壽的《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中的一段記載:

時先主屯新野。徐庶見先主,先主器之,謂先主曰:“諸葛孔明者,臥龍也,將軍豈願見之乎?”先主曰:“君與俱來。”庶曰:“此人可就見,不可屈致也。將軍宜枉駕顧之。”

由是先主遂詣亮,凡三往,乃見。因屏人曰:“漢室傾頹,奸臣竊命,主上蒙塵。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義於天下;而智術淺短,遂用猖蹶,至於今日。然志猶未已,君謂計將安出?”

亮答曰:“自董卓已來,豪傑並起,跨州連郡者不可勝數。曹操比於袁紹,則名微而眾寡。然操遂能克紹,以弱為強者,非惟天時,抑亦人謀也。今操已擁百萬之眾,挾天子而令諸侯,此誠不可與爭鋒。孫權據有江東,已歷三世,國險而民附,賢能為之用,此可以為援而不可圖也。荊州北據漢、沔,利盡南海,東連吳會,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國,而其主不能守,此殆天所以資將軍,將軍豈有意乎?益州險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業。劉璋闇弱,張魯在北,民殷國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將軍既帝室之胄,信義著於四海,總攬英雄,思賢如渴,若跨有荊、益,保其巖阻,西和諸戎,南撫夷越,外結好孫權,內修政理;天下有變,則命一上將將荊州之軍以向宛、洛,將軍身率益州之眾出於秦川,百姓孰敢不簞食壺漿,以迎將軍者乎?誠如是,則霸業可成,漢室可興矣。”‘先主曰:“善!”於是與亮情好日密。關羽、張飛等不悅,先主解之曰:“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願諸君勿復言。”羽、飛乃止。

躬耕地之爭丨功蓋三分君臣會,篇名最宜《草廬對》

關於“對策”的地點,《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文中未加註明,但隨後陳壽在該傳中又收錄有諸葛亮的《出師表》,其中語說:“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顧臣於草廬之中”。點明瞭劉備見亮的地點是“草廬”,而“草廬”的地點就在諸葛亮的躬耕之地“南陽”,也就是說,“草廬對策”的地點和“躬耕南陽”的地點是一致的。

按古人為文,一般都不加標題,有些古文標題往往為後人所加。同在《三國志》中收錄的曹操在酸棗所作的對策,魯肅為孫權所作的對策,毛玠為曹操所作的對策,沮授為袁紹所作的對策,甘寧為孫權所作的對策都沒有篇名。《蜀記》所收李興為諸葛亮故宅所作之文,原先也沒有篇名,後來出現的《諸葛亮故宅銘》、《祭諸葛丞相文》、《宅銘》等都是後人所加,故出現幾種不同標題也就不足為怪了。陳壽在寫《三國志》時收入的這番對話同其他對策一樣,本來也是無題目的。

清代初年,毛宗崗評刻《三國演義》,在整頓回目時,於第三十八回編入了草廬對話的內容,並且採用了“定三分隆中決策”的回目。儘管如此,毛評本《三國演義》仍未出現《隆中對》的篇名,並且在四次提及隆中的同時,先後九次提到諸葛亮和三顧茅廬在“南陽”,八次提到“臥龍岡”,如“南陽臥龍有大志,腹內雄兵分正奇;只因徐庶臨行語,茅廬三顧心相知”;“南陽三顧情何深,臥龍一見分寰宇”之句。這樣,《三國演義》中就出現了“襄陽隆中對策”和“南陽草廬對策”兩種明顯不同的、相互矛盾的說法。我們知道,明清兩代是諸葛亮躬耕地之爭日趨激烈之際,《三國演義》採用這樣的寫法,明顯是在和稀泥,兩說並列、兼收幷蓄。對這個問題,我在前一篇論及《三國演義》的文章裡已有詳細的論述,不再贅述。

據餘鵬飛先生考證和查閱《四書全庫》得知,第一個將該“對答”單獨列出,並冠以《隆中對》篇名的是康熙九年(1670)進士、文淵閣學士李光地(1642~1718)在其所編的《榕村語錄》文集中。其後,內閣學識、禮部侍郎、進士蔡世遠(1682~1733)在《古文雅正》,禮部侍郎、進士卞永譽在《書畫匯考》,雍正年間進士雷宏(1697~1769)在《讀書偶記》等文集中都將“對答”冠以《農中對》篇名(《農中對》的篇名是第一次聽到,不知是否有誤,此為原文照錄)。此外,清嘉慶年間進士張澍(1776~1848)在所編《諸葛忠武侯文集》中,將“對答”冠以《草廬對》篇名。(另外,據其他專家考證,《隆中對》篇名還出現在清人汪敬堂編輯的《古文喈風》中)兩個篇名雖都出現於清代,但以《隆中對》篇名為最早,文集最多,而冠以《草廬對》篇名不僅時間較晚,而且只出現在張澍的一部文集裡(見《襄樊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而同期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成書的並對後世影響較大的《古文觀止》,僅選取了諸葛亮的前後《出師表》,捨棄了“草廬對策”篇。

躬耕地之爭丨功蓋三分君臣會,篇名最宜《草廬對》

這樣,在有清一代,就同時出現了一篇文章,《隆中對》、《草廬對》、《農中對》三個篇名的局面。這種情況本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第一,當時全國沒有一個國家認定的權威編輯機構,文人編書採用什麼樣的內容、名稱均為個人的認知和興趣,就像我們今天兩說學者寫文章一樣,你說你的,我說我的,純屬個人行為,於他人無礙,與大局無礙,也與諸葛亮躬耕地之爭的認定無礙。但是,張澍編輯《諸葛忠武侯文集》無疑是這幾部文集中與諸葛亮關係最為密切的,最為權威的,他把“對策”用《草廬對》的題目收入諸葛亮的專集之中,說明張澍認為《草廬對》的篇名最為確切。他根據東晉史學家常璩的《華陽國志》記,對此作了詳盡的說明。我們今天看到的《諸葛亮集》將《草廬對》列為卷首第一篇,就是中華書局編輯部於1960年8月出版時,根據清人張澍的《諸葛忠武侯文集》並尊依陳壽原著《諸葛亮集》而整理點校的。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教育出版社編輯教材時,曾以《隆中對》之名將其編入過教材。1980年江夏編寫的中學教材中,此對答的題目雖為《隆中對》,但為了避免誤解,編者特意加了註解:“在有的課本上,使用的是《草廬對》”。這個時期,南陽方面對此並沒有太過激烈的反應,也可能他們認為,有“躬耕於南陽”足矣,後人為“草廬對策”加上不同的篇名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更何況那時人們普遍都很老實,沒有上級的指示一般不會向位於北京的國家權威部門提意見的,而且1988年為減輕學生文言文負擔,《隆中對》又被從教材中取消,這些事當時並沒有引起太多的重視。

可是到了1989年,郵電部決定發行《三國演義》特種郵票第二組,包括一枚小型張“隆中對”, 而此時我國的改革開放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大力發展文化、旅遊產業都已被各級政府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三國演義》特種郵票的發行無意中觸動了襄樊和南陽的歷史舊怨,於是兩地開始激烈爭奪該組郵票的首發地,“郵票事件”由此爆發。1989年4月,在全國頗有影響的《集郵》雜誌上,發表了襄樊同志撰寫的《三顧茅廬發生在襄陽隆中》的文章,稱“三顧茅廬”歷史事件“是發生在襄陽隆中”,《三國演義》記述這一歷史事件的“發生地與歷史典籍的記載是完全一致的……郭沫若同志生前為襄陽隆中題寫‘諸葛草廬’,而只為南陽臥龍崗題寫‘武侯祠’。可見郭老對諸葛亮故居遺址性建築和武侯祠紀念性建築是分得很清楚的。”1989年10月,《集郵》雜誌10月號上,又發表了持“南陽說”的《三顧茅廬不發生在襄陽隆中》一文,這篇文章一方面針對襄樊同志文章中的不實之詞給以反駁,另一方面引用了大量的歷史文獻證明“草廬”在南陽,其中包括1975年中華地圖學社出版的《中國歷史地圖集》中東漢時今隆中之地屬南郡而不屬南陽郡的畫法。認一為如果增加小型張的話,應將“隆中對”更名為“草廬對”以符合諸葛亮自言“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至於將郭沫若的墨跡作為襄陽說的依據更是錯誤,因為郭沫若生前不僅於1959年為南陽題寫“武侯祠”,而且在1973年又特為南陽臥龍崗題寫了“諸葛草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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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襄樊方面認為,要想使郵票問題順利解決,應迅速對歷史疑案結論。於是襄樊有關方面全力以赴,先後於1989年12月6日、13日,1990年3月15日,4月14日分別在武漢、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密集召集有關人士舉行諸葛亮躬耕地座談會。“不出意外”,其“結論”就是與會學者“一致認為”諸葛亮躬耕於襄陽隆中。其中在1990年3月15日的上海會議上,當代著名歷史學家、復旦大學教授譚其驤發表了“聲明”,說1975年由他主編出版的《中國歷史地圖集》東漢部分有關南陽郡與南郡的分界“是有差錯的,以後再版時要修改”。譚還為襄樊方面題詞:“諸葛亮躬耕於南陽郡鄧縣之隆中,在今襄陽城西二十里……”襄樊方面旋即將題詞懸掛於隆中武侯祠。對於襄樊同志組織的上述一系列“論證”,國內外有數十家報刊雜誌對會議及其“論據”進行了不同角度的報道、轉摘。一時間,諸葛亮躬耕地問題在全國沸沸揚揚。

由於郵票發行的問題使“南陽說”與“襄陽說”劍拔弩張,給郵票發行部門列出了一道難解的“方程式”……兩地的文物、宣傳、郵電部門都捲入了這場論爭。可能是出於無奈,郵電部最終取消了“隆中對”小型張的發行,決定《三國演義》系列郵票第二組的發行日期為1990年12月10日,首發儀式南襄兩地均可自辦。

至此,歷史上南、襄兩地第一次有關“三顧茅廬”和“諸葛亮躬耕地”的公開爭辯,以沒有結論的平局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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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在郵票發行上沒有達到預期目的的襄樊有關方面於2001年又開始運作1988年取消的《隆中對》復出教材的工作,襄陽市主要領導一年之內五上北京,經過大量堅持不懈的“努力”,200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初中語文教材重新收錄了已經刪除十餘年的《隆中對》,其中加註稱:“隆中,山名,在現在的湖北襄樊。”同時,在《出師表》中對“南陽”一詞註解為:“南陽,郡名,在現在的湖北襄樊一帶。”依據課本,這樣理解“順理成章”地認為《隆中對》是諸葛亮與劉備在隆中的談話,南陽又在襄陽,不言而喻,諸葛亮躬耕地就在襄陽了!

對此,《襄樊日報》報道說:“消息傳出,襄樊人歡欣鼓舞。他們說:‘當我們孩子長大後,就不會再有襄陽、南陽之爭了,畢竟教科書已把這件事情說得很明白了。’”與此同時,部分學者也說了一些較為“刺激”的話語,如:“歷史史籍文獻記載諸葛亮躬耕隱居之地在襄陽隆中是始終一致的”,“諸葛亮躬耕地望問題,在古今中外史學界,是一個沒有任何疑義的問題”,“只要是學過歷史的,都會說諸葛亮躬耕地問題歷史上沒有懸案”,“史學界除了南陽都認為諸葛亮躬耕於隆中”,“現在一些人不懂裝懂,非要認為那個南陽就是今天這個南陽”等等。

此舉再次強烈刺激了南陽上下,“教科書事件”爆發,南陽市方面甚至舉行了萬人簽名的抗議活動。許多南陽人把電話打到了教育部和人民教育出版社提出質疑:一本教科書憑什麼就把有著數千年文明史的南陽“割”給了襄樊?教育部和人民教育出版社有什麼權力給爭論了數千年的諸葛亮躬耕地之爭作出裁決?這種取悅襄樊人民而傷害南陽人民的做法究竟是如何出爐的?至此,南、襄兩地“草廬”和“躬耕地”之爭等一系列問題在全國徹底公開化。南陽方面認為,這樣的註釋嚴重違背了劉備與諸葛亮是在“南陽”、“草廬”晤面的歷史事實,而堂堂的南陽大郡怎麼會在“湖北襄樊一帶”呢?諸葛亮躬耕地之爭,關係到兩地旅遊、產品開發等一系列問題,作為教材應當穩妥慎重,儘量避開有爭議的問題,不然就會給老師授課和學生學習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使本在史學界尚無定論的學術問題在不是解決歷史懸案的中學教材中解決了的錯覺,嚴重地阻礙了諸葛亮躬耕地正常的學術探討。更為嚴重的是,將對中學生產生誤導作用。關於諸葛亮躬耕地之爭,南陽與襄陽爭論了上千年,至今沒有定論,作為教科書,也沒有必要去下這個結論,事實上也無權給其下結論。南陽方面認為,正確的註釋應該是:“南陽,郡名,郡治在宛縣,即今南陽市中心城區。”同時再次建議將教科書中的《隆中對》改名為《草廬對》,這樣,就可以避免了上述麻煩,不會給任何一方造成不快,更重要的是更加符合歷史的實際。

躬耕地之爭丨功蓋三分君臣會,篇名最宜《草廬對》

對這個問題,一些外地媒體也認為:“原本於1988年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刪掉的《隆中對》重回義務教育課本,並對‘隆中’作出有利於襄樊的註解,這個文本,被指是襄樊市市長為發展旅遊業所做的一次‘危機公關’。設想,若地方爭名之戰已經發展到運用行政手段,直接影響文化發展和教育設計,縱然有擴大影響的效果,但卻是以阻礙文化發展和混淆視聽、給孩子和未來人類認識造成一種不可彌補的認識誤差為代價,此種不科學態度危害甚大。”當時在杭州忙於編劇《紅頂商人》的二月河很關注教科書註釋一事和新一輪的諸葛亮躬耕地之爭,他對南陽社會各界要求糾正教科書錯誤的呼聲表示支持。他說:“歷史不是一團泥巴,誰想捏個啥樣是啥樣;歷史也不是屬於有錢人的,歷史是屬於人民的。”二月河相信,真理總能越辯越明,他對某些地方欲蓋彌彰的做法很不以為然。他說:“沒有定論的東西,卻在那裡欣喜若狂,本身就是一件很滑稽的事。”

襄樊學術界得悉這些情況後也組織了座談。2003年8月29日《襄樊晚報》以《又把定論當懸案》為題介紹了襄樊學者們的看法,對南陽方面的一些說法進行了批駁。並且一致認為教材原來對“南陽”一詞的註釋的確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但南陽說兩地的爭論有千年之久是不對的,實際上宋以前並沒有爭論。至於用《隆中對》還是用《草廬對》作篇名的問題,也一致認為兩個篇名都可以用,但用《隆中對》比用《草廬對》更為科學和準確。“襄陽說”的觀點還認為,可以這樣說,《隆中對》就是隆中裡的《草廬對》,《草廬對》就是草廬裡的《隆中對》。隨後,人民教育出版社將原來的註釋又改為:“南陽,地名,諸葛亮隱居的隆中,在東漢時屬南陽郡”。對這一改動,南陽方面認為實際上仍然是肯定了“襄陽說”的“諸葛亮躬耕於隆中”說法,是“換湯不換藥”,仍不符合歷史事實。

對此問題,湖北學者賀亞先先生認為:

東漢末年,劉備為興復漢室廣攬人才。徐庶把諸葛亮推薦給劉備,劉備先後三顧茅廬,第三次見到諸葛亮時,劉備向諸葛亮徵詢興復漢室大計。諸葛亮對當時天下大勢作了精闢的分析,指出了劉備惟一可行之路,這次談話,最早見於西晉陳壽的《三國志》。這篇著名的對策新中國建立後一直被選進中學語文課本,題目為《隆中對》。這篇文章對後世人們的精神、智慧的啟迪是不可低估的,是極為理想的中學文言文教材,但是,給這篇對策加上這樣一個題目是不妥當的,正確的題目應是《草廬對》。

躬耕地之爭丨功蓋三分君臣會,篇名最宜《草廬對》

隆中是一地名,指今湖北襄樊市西南20裡,漢水南邊的隆中山。當年諸葛亮是不是躬耕於此,史書記載並不一致,當今史學界爭論更加激烈。一種意見認為在隆中,一說在今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崗。而諸葛亮躬耕地之爭又關係到兩地旅遊、產品開發等一系列問題。作為教材應當穩妥慎重,儘量避開有爭議的問題,不然就會給老師授課和學生學習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改名為《草廬對》就避免了上述麻煩,不會給任何一方造成不快。而更重要的是更加符合歷史的實際。

諸葛亮《前出師表》亦收入今日高中語文課本。將《隆中對》改名《草廬對》後,兩篇文章的對策地點就會統一起來,不致前言隆中,後指南陽,前後矛盾,讓人費解。而古人對此問題比較慎重。宋司馬光作《資治通鑑》時只是說“備由是詣亮,凡三往,乃見,因屏人曰”,未言見於隆中或南陽。宋《三國志文類》錄此文時題為《諸葛亮對先主問計》,仍未指出問計地點。所以,題為《草廬對》符合原著精神、又比較科學、不涉及學術意見分歧,建議審訂教材的同志在重訂再版時把題目《隆中對》,改正為《草廬對》(原載《諸葛亮躬耕地新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年版)。

總之,從我不厭其煩地引用的以上資料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一,“草廬對策”原先是沒有篇名的。

二,“草廬對策”的地點就是諸葛亮的躬耕地“南陽”,而“南陽”何指,目前尚沒有結論。

三,《隆中對》和《草廬對》的篇名都是後人所加,出現的時間約在清代。

四,南陽方面認為片面的將“草廬對策”在教科書中定為《隆中對》,不符合歷史事實,傷害了南陽人民的感情,應當改為《草廬對》。

五,襄陽學者認為,“兩個篇名都可以用,但用《隆中對》比用《草廬對》更為科學和準確” 。

六,既然如此,用《隆中對》的篇名就是“零和博弈”,必定會傷害南陽一千萬人民的感情。而用《草廬對》的篇名,則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起碼目前誰的心也不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雙贏”結局。大家都知道,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打了幾十年的仗,對立了半個多世紀,還能達成一個“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我們毗鄰的兩個兄弟市為什麼不能“草廬各表”呢?“草廬”就是目前雙方的“最大公約數”,是雙方都認可的“共識”。我不明白,人民教育出版社幹嘛要一根筋扭到低,非要跟一千萬南陽人民甚至近億河南人民過不去?用《草廬對》有錯嗎?目前雙方都說沒錯,多好,誰也不得罪。那用《隆中對》有錯嗎?答案是有可能有錯,還讓那麼多的人罵你,多不合算。當然,是否有錯還需要歷史來檢驗,並非一個人或人民教育出版社說了就算的。就這麼簡單的一個命題,放在誰身上都會很明白的,為什麼解決不了?是不是其中有什麼“貓膩”?

重申一下我以前講過的觀點:“南陽說”在“教科書”的問題上如此認真並非無理取鬧,其論據並非空穴來風。唐代詩人孟浩然是襄陽人,南陽人沒有去爭,但對他同樣景仰,同樣尊重。張衡是南陽人,襄陽人也沒有去爭,但景仰和尊重如同南陽人一樣。這是為什麼呢?就是因為史書中記載他們的事蹟清晰、準確,沒有相互矛盾之處,所以不爭。而諸葛亮躬耕地之所以爭,除了史書記載過於簡單,後人莫衷一是等原因之外,某些學術權威部門偏聽偏信,厚此薄彼也是原因之一。河南著名學者袁祖亮先生曾說:“定論不定論應該讓歷史來檢查,這麼武斷的說定論是不恰當的,究竟是怎麼回事讓歷史去做結論。我們現在能見到的資料,也是歷史上文人學者所見到的,人家就沒有下定論,我們現在能定論嗎?日後也許還會有許多歷史資料被發現,現在即便是某一個大家去做結論,我看也未必能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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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當前,卻是某些學術權威部門非要在諸葛亮躬耕地問題上做一個非此即彼的了斷,這也是我們非爭不可的原因。“襄陽說”的學者怎麼說我們其實是不太在乎的,言論自由嗎,但某些面向全國的權威出版物的說法我們一定要爭,這不僅是對南陽人民負責,也是對歷史負責。我在此鄭重提出,這些權威部門在註釋“躬耕南陽”為“隆中”時,將“草廬對策”定名為《隆中對》時,能不能給我們講出一個讓人心服口服的理由?寫出一篇(或指定一篇)讓“南陽說”無懈可擊的文章和答辯?或召開一次讓反對者啞口無言的聽證會?如果這些做不到或還沒有做,那憑什麼就在教科書等一系列國家級的出版物上對“躬耕於南陽”做出那麼武斷的結論?看看一些當代出版物對前、後《出師表》中南陽的註釋,前一個“南陽”是隆中,後一個“南陽”是宛城,這是在譏諷我們還是在譏諷諸葛亮?是諸葛亮糊塗弄不清兩個“南陽”還是我們的某些學者糊塗弄不清兩個“南陽”?這讓後代子孫們怎麼看我們現在的學識水平?

因此,在目前尚沒有定論之前,我個人認為教科書解決諸葛亮躬耕地問題最好的方法是:

一,擱置爭議,即對“躬耕於南陽”不做任何解釋和註釋。其實,古人就是這麼做的,沒有人在這句話後將此“南陽”注為隆中,連習鑿齒、裴松之都沒有做的事,我們為什麼要做?所以,不注是聰明的,是尊重歷史的。不注,讀者和兩地人民私下裡愛怎麼解釋“南陽”就怎麼解釋“南陽”,愛怎麼解釋“草廬”就怎麼解釋“草廬”,何樂而不為?

二,迴避矛盾。在“躬耕於南陽”後只注“南陽,東漢郡名,郡治宛縣。轄境包括今河南省西南和湖北省西北的部分地區。”將《隆中對》改為《草廬對》。這都不會有任何問題,誰能說出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三,兩說兼收。這也是中國史學界的一個傳統。在教科書註釋“南陽,地名,諸葛亮隱居的隆中,在東漢時屬南陽郡”的後面加上一句“另說諸葛亮躬耕地在今南陽市西臥龍崗。”在《隆中對》後注:“《三國志》原無篇名,《隆中對》篇名為清代所加,同時出現的另一個篇名為《草廬對》。”這樣的註釋,兩地人民或許(暫時)不會再說什麼了吧,但後遺症較大,兩說之爭不會就此平息的。但不管怎麼說,兩說兼收也是一個進步。

所以,我們真誠地希望人民教育出版社在這個問題上能明智些,能尊重歷史,化解矛盾,共建“和諧社會”!

(寫於2011年2月27日)

注:零和博弈又稱零和遊戲,與非零和博弈相對,是博弈論的一個概念,屬非合作博弈,指參與博弈的各方,在嚴格競爭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損失相加總和永遠為零。雙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也可以說:自己的幸福是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二者的大小完全相等,因而雙方都想盡一切辦法以實現損人利己。零和博弈的結果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一方的所得正是另一方的所失,整個社會的利益並不會因此而增加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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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片來自網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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