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工作中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

各級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有關案件所涉及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要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準確把握。對於規定不明確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審慎認定。對於違反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的行為,不得認定為“違反國家規定”。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存在爭議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逐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刑事審判工作中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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