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共享汽車撞死人,司機和平臺該如何擔何責?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有證無車的人群高達2.5億人次,且每年還有均達3000萬的增數。於是在2017年,交通部聯合住建部發布了《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當中明確鼓勵分時租車的發展,並指出對共享汽車一系列停放、充電設施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肯定了共享汽車的積極意義。

開共享汽車撞死人,司機和平臺該如何擔何責?

由此,近幾年共享汽車行業飛速發展,部分大城市甚至已經擁有高達五家以上的共享汽車品牌。但是物極必反,共享汽車在給人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同樣帶來了不少不確定因素。

比如由於監管、處罰力度不夠,導致的私自佔用車輛、隨意踐踏、破壞車內外現象環生;再比如,各類共享汽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個月內3起交通事故

9月20日上午,西安市長安區陝師大萬科小學附近,一輛白色共享汽車停在路中間,車頭凹陷、左前車輪嚴重變形,隔離護欄被撞出好幾米的豁口。由於事發突然且暫無人員傷亡,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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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下午,福建廈門元翔貨運站門口,一輛共享汽車突然衝入人行道,撞上一對教師情侶——致男方李某當場死亡,女方趙某某重傷,且在路上搶救無效死亡。

最後根據警方的判決書指出,肇事男子胡某某,23歲,領取駕照不足5個月,駕駛車輛上路時未粘貼實習標誌,且因操作不當,引發車輛失控,導致事故的發生。胡某某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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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中午,湖南湘潭大學校內東門附近,一名23歲的大學男生駕駛一輛共享汽車,與一名推嬰兒車的34歲女子相撞,導致女子受傷、車上1歲半的男嬰死亡。

據瞭解,該男生於5月14日考取了駕照,駕駛共享汽車也是為了鍛鍊自己的駕駛技術。而根據相關平臺負責人稱,按照平臺及交管部門規定,只要用戶持有駕照,即可通過註冊並駕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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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事故頻發,責任究竟在誰?

如果單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共享汽車平臺其實就相當於一個變相的汽車租賃平臺,那麼駕駛員驅車發生事故時,責任自然也與租車行業類似:持有駕駛證的肇事者司機負全責,部分費用則由平臺或當事人自己購買的商業險負責。

也就是說,在事故的責任中,若非平臺有車輛故障等先天問題,一般情況下與平臺的關係並不大。

但從生活的角度出發,責任卻並非單一如此。

一來與社會風氣有很大關係。自己的東西格外珍貴,公共的東西便任意踐踏,這並非單一個例,而是在部分人群中的廣泛惡習。也正是因為這種惡習,導致一些人在開共享汽車、單車的時候便毫不愛惜,猛踩油門猛踩剎車,在緊急情況下自然徒增了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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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來與培訓“馬路殺手”的駕校也有一定關係。隨著各類私企駕校的飛速發展,駕照的“獲取門檻”變得越來越低,駕考中也是各種投機取巧,導致現在很多人有本也未必會開車,路上司機的駕駛技術下限越來越低。

但作為租車平臺,也只能單憑駕駛證來甄別一個人能駕車與否,而那些有證又無真實駕駛技術的人該怎麼辦呢?——開共享汽車無疑就是成本最低的選擇。也正是如此,導致了共享汽車裡的“馬路殺手”數量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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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來,與平臺的監管力度也有一定關係。有的平臺只是單憑一張駕駛證的照片便可註冊上手,而駕證是否是本人、駕駛人是否有酒駕、毒駕等行為他們卻漠不關心。

這些本只需加大監管力度(比如推出人臉識別、車輛管理、駕駛人違章數上限限制等條約)便可杜絕的因素,毫無疑問也是構成共享汽車事故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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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的未來在何方?

就如滴滴順風車出事滴滴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一樣,共享汽車的惡性循環發展和平臺的管理與審核有著不可避免的責任。滴滴順風車下線後,也有很大一部分群體在鳴不平,表示“沒有順風車很不方便”。但真正導致順風車下線的原因,難道與我們自身,與這個社會風氣就沒有一點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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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亦是如此,它在利民便民的同時,自然也會不可避免的帶來種種問題,但如果它真的對於我們出行有積極作用,那麼我想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有義務去維護,去珍惜好這現有的,未來可能會發展的公共福利。

開共享汽車撞死人,司機和平臺該如何擔何責?

日本在今年3月已經開始測試無人駕駛的出租車項目,這是日產去年宣佈與DeNA合作以來首個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具體計劃。

雖然目前項目暫未取得實質性結果,但不難看出的是,日本已經開始著手發展一個真正綠色、人性化的“大同式”出行社會!再相比於國內的共享汽車現狀,我們有義務捫心自問,難道日本能做到我們就做不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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