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子嫌照顧麻煩活埋79歲癱瘓母親至廢棄墓穴,妻子報警後老人獲救

“再過4天就是母親節,竟然活埋自己的生母,太沒有人性了!”5月6日,陝西榆林靖邊一位知情村民向華商報記者感嘆。當日,“平安靖邊”發佈警情通報稱:5月5日,靖邊縣公安局偵破一起故意殺人案,併成功營救被害人。

58歲男子嫌照顧麻煩活埋79歲癱瘓母親至廢棄墓穴,妻子報警後老人獲救

>>警方通報

涉嫌故意殺人 已移交縣公安局偵辦

警情通報指出,2020年5月5日9時許,靖邊縣公安局新莊派出所接到村民張某報警稱:5月2日晚,其丈夫馬某(58歲)將婆婆王某(馬某母親,79歲)用手推車拉出去後,至今未歸。

接警後,靖邊縣公安局新莊派出所、刑偵大隊迅速展開調查,並將嫌疑人馬某傳喚到案突擊審訊。據馬某交代:其將癱瘓在床的母親王某埋至靖邊縣城南萬畝林一處廢棄墓坑內。確認地點後,民警立即對該墓坑進行挖掘,中途聽見有隱約的呼救聲,經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將墓坑內仍有生命體徵的受害人王某救出,並立即送醫院救治。

目前,受害人王某生命體徵平穩,犯罪嫌疑人馬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依法刑拘。

5月6日,華商報記者聯繫新莊派出所,民警證實:“是涉嫌故意殺人案,案件今天已經移交給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偵辦。”

據瞭解,嫌疑人馬某平時在縣城打工居住,農忙時回老家務農。警方介紹,案發後馬某很快被找到,但在接觸過程中,對於所做傷天害理的事情並未流露出悔意。

靖邊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楊利軍告訴華商報記者:“案件本身不復雜,主要是嫌疑人泯滅人性,有違道德倫理,讓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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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王某其將癱瘓在床的母親埋在一處廢棄墓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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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地點後,民警立即對該墓坑進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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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將墓坑內的受害人王某救出

58歲男子嫌照顧麻煩活埋79歲癱瘓母親至廢棄墓穴,妻子報警後老人獲救

王某近3天未見天日,民警特意用布遮住其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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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歲王某被警方救出後送醫

>>知情村民

硬說送親戚家 民警上門找不到其母

5月6日晚,張家畔一位知情村民向華商報記者介紹,王某多年癱瘓在床,馬某曾多次流露出嫌棄母親之意。

5月2日晚,馬某欺騙家人稱要將母親送到靖邊縣新車站,僱車送往甘肅省慶陽市慶城縣親戚家中。3日凌晨,馬某獨自一人返回家中,家人也感覺不對勁,去車站尋找老人也找不著人。“他妻子一直規勸他,但他就是聽不進去,後來才報的警。新莊派出所的民警找他問話,他還是硬說把母親送到親戚家了,但是民警找到親戚家根本就沒有老人。”

“這是靖邊縣很少有的惡性案件,居然活埋自己的生母,太沒有人性了”這位知情村民表示,馬某最終才交代,5月2日晚,他將母親拉到靖邊縣城煉油廠後面的萬畝林,就地找了一個廢棄的墓坑,將母親扔進去用土埋了。

>>幸運獲救

墓穴內度過近3天 生命體徵平穩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靖邊警方現場挖掘視頻顯示,辦案民警挖開廢棄的墓穴坑道口,發現被埋老人還有生命體徵。

“先在口子那緩緩”“你把眼睛閉住,不要往開睜”……辦案民警耐心地勸導,可以聽到老人的應答聲。老人被救出後,民警立即聯繫120救護車送往靖邊縣中醫院進行救治。

5月6日,華商報記者從靖邊縣中醫院瞭解到,老人目前病情穩定。生命體徵平穩,但還在接受治療。

靖邊縣公安局相關人員華商報記者,老人本是靖邊人,因第二任丈夫是甘肅的,老人的戶籍遷過去了,後來又回靖邊居住。“涉事嫌疑人是老人的大兒子,此前老人和二兒子居住,但二兒子去年生病無力照顧,便轉由大兒子照顧。可能是照顧得嫌煩了,就做出這樣的事情,老人的兒媳婦回家找不到老人報的警。”

據其介紹,嫌疑人將老人運至靖邊縣城萬畝林一個廢棄的墓穴內,並用黃土封住,但沒有用腳踩實,老人在墓穴內度過了近3天時間。老人被救出時有些神志不清,可能是缺氧所致,經醫院救治後能溝通交流,能配合警方談話。

>>律師說法

即使兒子獲母親諒解也難逃刑事處罰

故意殺人罪和遺棄老人罪量刑上有何區別?如果這位母親最終不願追究兒子法律責任,馬某最終會免於刑責判罰嗎?

5月6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和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鄭曉靜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以案說法進行了法律解讀。

趙良善介紹,《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良善分析了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二者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神志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良善指出,二者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比如,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

“本案中,馬某將老母親埋進廢棄墓坑,目的就是非法剝奪老人的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趙良善強調指出,因家屬發現及時,馬某母親得以搶救過來,所以馬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對馬某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定罪處罰,並比照故意殺人罪(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趙良善表示:“即使馬某最終取得老母親的諒解,也不會免於刑事處罰。”

談及此案的法律警示意義,趙良善表示:“這起案件帶來的警示是:兒女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兒女的法定義務。不履行贍養父母,情節嚴重的,則構成遺棄罪;對父母有人身傷害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華商報記者 餘琳 李華 編輯 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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