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幾條朋友圈,被判賠80萬……這件事不能做!

近來,你的微信朋友圈裡,

售賣各類大牌產品的人

是不是變多了?

注意!在朋友圈售賣假貨,

當心要承擔大額賠償責任,

甚至要擔刑責。

一名學生在微信朋友圈低價叫賣丹尼爾惠靈頓、卡西歐、施華洛世奇等各大品牌手錶,結果被告上法院索賠。記者近日獲悉,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學生及其上游賣家構成商標權侵權,判決賠償共計80萬元。

微信朋友圈叫賣假冒DW手錶被索賠

“DW情侶手錶套餐,520元/對,天貓售價2000元!”“新品DW,支持專櫃驗貨!”“DW新品,有假包退!”……在校學生吳某豪在微信朋友圈叫賣丹尼爾惠靈頓、卡西歐、施華洛世奇等各大品牌手錶。

圖片

吳某豪微信朋友圈截圖節選

丹尼爾惠靈頓有限公司發現後,以商標權侵權為由,向越秀法院起訴吳某豪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其商標的手錶。

在訴訟過程中,吳某豪披露了他的上游賣家是林某燦,法院依吳某豪及原告申請,追加林某燦作為共同被告。經庭審查明,吳某豪接到訂單後把貨款和訂單信息發給林某燦,林某燦直接將手錶郵寄給買家。

此外,林某燦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廣告的方式銷售假冒商品。經調查,吳某豪交入賬金額24萬餘元,向林某燦轉賬支出350餘次,共5萬餘元。

圖片

(原告通過公證保全的方式從被告處購買到的手錶)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林某燦曾在2019年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被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遂調取了案件材料。

案件材料顯示,林某燦利用微信發佈廣告、快遞郵寄等方式,銷售丹尼爾惠靈頓、卡西歐、施華洛世奇、萬寶龍等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被公安人員查獲假冒註冊商標的DW手錶和手鐲630件,另查到林某燦收到下游賣家微信賬戶入賬1500多次,共計約60萬元。

法官說法:售假或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制裁三重後果

越秀法院認為,兩被告明知是假冒原告商標的手錶而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銷售,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且兩者的銷售模式構成共同侵權。

但由於林某燦是上游賣家,其除了吳某豪外,還向眾多下游賣家供貨,因此,林某燦還應就向其他下游賣家供貨的侵權行為獨立承擔侵權責任。

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的持續時間、被告財付通賬戶的收款情況、可查明的寄件數量以及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最終判決被告林某燦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共計80萬元,吳某豪對其中的8萬元承擔連帶責任。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越秀法院民四庭法官趙詠指出,被告林某燦因銷售侵害商標權的商品數量較大,不僅在本案中承擔了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更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此外,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實售假行為,也會處以行政處罰,意味著售假行為將有可能同時導致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以及刑事制裁的三重後果。

本案的賠償數額是如何確定的?趙詠解釋,考慮到被告吳某豪屬於終端銷售,銷售數量較少,侵權情節較輕,且實施侵權行為時仍是在校學生,故確定其賠償金額為8萬元。而被告林某燦則屬於上游賣家,侵權時間持續長,下游賣家眾多,銷售數量較大,侵權情節嚴重,故處以80萬元的賠償。

通過分析考慮兩被告的不同侵權情節,法院確定不同的賠償金額,做到寬嚴適度,有所側重,著重打擊上游侵權,以期從源頭上遏制侵權行為。

提 醒

近年來,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廣告銷售商品日益增多,職業、兼職“微商”幾乎活躍在每個微信用戶的朋友圈中。

趙詠提醒廣大消費者應加強甄別能力,在購買前核實商品的真偽以及來源渠道是否合法合規,警惕因為貪圖便宜而購得假冒商品。

編輯:史笑雨

來源:新聞晨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