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國家鄭重宣佈:退役軍人定心丸來了

一、中辦國辦拍板表態的背景:忘了誰也不能遺漏這個群體,退役士兵退休後必須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4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為什麼要出臺這意見,很簡單,就是要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現在養老、醫療方面存在的困難,消除退役軍人群體的後顧之憂。

二、誰受益:這次《意見》主要明確的保障群體是哪些?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本次意見的主要受益對象為: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後來沒有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而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

三、社保和醫保補繳的核心問題:誰繳錢?從什麼時間開始補?補多少?


誰繳錢?

《意見》明確了補繳責任主體: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補繳社會保險繳納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安置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

如果單位沒錢繳納或不存在了怎麼辦?

《意見》明確原安置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安置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單位繳費財政補助部分由中央、省、市、縣四級承擔。

部分退役士兵沒錢補繳個人部分怎麼辦?

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地方政府對個人繳納部分予以適當補助

如何確定首次參保時間?

意見》明確: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社保補繳基數是多少?

《意見》規定,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

補繳手續怎麼辦?

《意見》明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征收機構,相關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

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四、地方工作落實不力要倒查責任、嚴肅追責!

政策的確是好政策,很多人會習慣性的想,如果地方執行過程中偷懶怎麼辦?

不怕,意見早就想好了應對措施:

1、國家層面建立由退役軍人事務部牽頭、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稅務、審計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意見的落實情況,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

2、加強過程監督,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登記造冊,制定方案,核算資金,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地要實行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制度,對因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未能完成任務的,要倒查責任、嚴肅追責。

3、一報到頂: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督查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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