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旅行必讀!治療費用之爭,遊客景區摔傷誰來“買單”

遊客景區摔倒致傷,景區是否該承擔責任?

今年有很多的節假日,小編最開心的就是和親人一起出去遊玩。

居家旅行必讀!治療費用之爭,遊客景區摔傷誰來“買單”

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出門遊玩成為不少市民的選擇,而在遊玩中,遊客不慎摔倒致傷,這種情況下景區是否該承擔責任呢?

上週末就在張女士身上發生了這樣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居家旅行必讀!治療費用之爭,遊客景區摔傷誰來“買單”

張女士來到某景區遊玩,因地面不平整而不慎摔倒,同行的張女士姐姐連忙撥打120,景區工作人員與醫護人員將張女士送至醫院,拍片顯示左脛骨骨折。張女士認為某風景管理處有義務維護景區道路安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她受傷。要求某風景管理處賠償醫療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八萬餘元。

某風景管理處認為,無證據證明張女士的受傷與其是否存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情形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僅憑張女士陳述就要求其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張女士的損害結果是自身行為引起,與其無關。

張女士稱,摔倒的地方沒有雜草,地上是否有水記不清了,但事發當天及前一天均未下雨。事發當天她腳穿運動鞋,身體健康正常,也沒有飲酒或服用藥物。摔傷的地方附近有磚塊鋪的道路可供上下山,但是她不熟悉路況,所走的地方有黃沙。她摔傷地方沒有警示標誌,現場也沒有保安和醫護人員。

審理中,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到某景區現場勘查。經張女士指認摔傷地點:景區內跑馬場前面的場地高於一側磚頭鋪設的小路,場地和小路之間自然形成土坡,土坡傾斜角度大小不一,土坡上部分地方有雜草,部分地方沒有雜草,無雜草處有行人踩踏形成的痕跡。土坡周邊並無安全警示標識。

某風景管理處認為,從場地下到小路有其他安全道路,土坡並非必經之路。張女士認為土坡是可以走的,她經由土坡從場地下到小路沒有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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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 不容忽視!

對此,小編諮詢了旅遊社和相關旅遊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給出以下答覆:如果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責任保險、景區投保了經營場所責任保險、遊客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在這樣的前提下,遊客在景區出險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會針對以下四種情形進行賠償。

第一種情形,旅行社有責。針對張女士在景區發生的意外傷害,如果旅行社不能舉證在進入景區前及帶團過程中向遊客進行過安全告知,則有可能需要一定比例的賠償義務。具體比例額度,由保險公司協同事件發生情況、張女士的醫療費用進行具體認定。

第二種情形,景區有責。景區階段時間內客流量達到承載最大量時,景區如果沒有及時監測到,並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措施進行有效引導分流,則景區存在責任,旅行社和遊客本人沒有責任,應按照公眾責任保險的條款,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公眾場所責任保險進行賠償。

第三種情形,景區、旅行社均無責。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際判例中較多強調“遊客自身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當事人身份證顯示年齡為50歲,從安全角度來說,張女士是一個完全民事能力人,在人群擁堵的景區現場,張女士完全可以採取到人少處進行等待、或是選擇供遊人休憩區,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種情形,景區或旅行社出險,責任分清。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經營風險機構,一定要體現專業的精神和能力。保險公司要發揮行業特長,對各個行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防範和化解,對於投保的景區和旅行社進行專項培訓,進行風險隱患的勘別和篩查。

另外,對於出現的類似意外事件,景區要想證明自身經營不存在違規問題、責任在於遊客自身,最有力的證據就是視頻(音頻)資料。同樣,對於進行事件調查的旅遊執法人員來說,支持調查結論的最有力證據也是視頻(音頻)資料。

旅遊安全息息相關,大家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經歷或者知道怎麼維權,在評論區可以談論一下,給更多的人增加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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