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已經好幾天了,眼見要從熱搜沒了。
報道都是1天前,2天前的了,幾乎沒有新的進展報道出來了。
接下來,這個孩子註定從大家的視野裡消失。
新的熱搜,又會源源不斷地侵佔我們的注意力。
![她本有很多次機會獲救](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四歲的小女孩被後媽毆打致顱內出血,多器官衰竭,直接被送進了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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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爸爸於某龍和後媽曲某去年9月結婚,只辦了婚禮沒領證。
今天桃蛋媽想跟大家探討的是,在這幾個月裡,孩子有很多次本該獲救的機會,事態卻還是走向了這樣。
鄰居說,曲婷婷長期虐待孩子,一旦犯錯就把孩子關在門外,任由孩子哭得撕心裂肺。
東北的大冬天,直接讓孩子穿著棉睡衣到樓道里立正站著。
各種恐嚇就更不用說了。
生父:是孩子有自虐傾向。
孩子被虐待得三番五次進醫院,跟於某龍的縱容脫不了關係。
孩子前兩次住院時,他說孩子有自虐傾向,骨折是孩子自己跳舞摔的。
這回孩子直接進ICU了,他說自己不知情。
這瞎話編的,鄰居們都看不下去了:他每天都回來,我們都知道他不可能不知道。
後來警方通報,他和曲婷婷一起虐待自己的親生女兒。
用手、數據線、掃帚打,忘了說,他還是跆拳道教練。
一對禽獸。
目前曲婷婷和於傳龍都已經被刑拘,像這種死800次都不為過的人渣,桃蛋媽希望從嚴從重判罰。
這不是單純的虐待罪,這是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
生母:我從朋友圈知道孩子被打了,要不要撫養權看後續。
女兒一次次被打,生母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第一時間解救水火之中的女兒,她難辭其咎。
有些人替她辯解:這個媽媽其實不知情啊。
說真的,不知情就是罪過。
離婚了就不管孩子死活了麼?
有疫情就沒辦法聯繫了麼?
但凡她多一點關心和探望,孩子都不會發展成這個地步。
孩子的親媽張玲葉21歲就生下了孩子,說自己很寶貝這個女兒。
記者採訪她,何時得知這件事的。
她說,昨天,從朋友圈看到的。
記者又問:這個事情之後,對孩子的撫養權有什麼想法嗎?
她說:我條件有限,我爸爸媽媽身體也不好,還要供我弟弟上學。
孩子命都快沒了,當媽的還在猶豫不決。
孩子過得再窮再苦,都比沒了命強。
曾經有人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不是所有人都配當父母,也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會愛孩子。
世界上那麼多事情都需要證書,唯獨為人父母不需要經過考試。
如果說父母是孩子的最後一道防線,那在這起案件裡,這道防線是最先失守了。
為何三次報警才被關注?
孩子長期被虐待,為什麼到現在才被關注?
之前鄰居看到後媽虐待孩子了,但他們沒有選擇報警。
“畢竟誰家不打孩子?”
今天是國際不打小孩日,桃蛋媽一直覺得奇怪,怎麼會有這個節日。
跟今天這起案件結合起來,桃蛋媽才理解了它的意義。
經常有人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認為自己的孩子就可以隨便打。
也正因為全社會的默許,才難以分辨,何為管教、何為家暴。
孩子被外人暴打是故意傷害,是犯罪。
被家裡人往死裡打,就成家務事了。
接收孩子的醫院,看見孩子的傷,也多次報警。
4月13日醫院報警後,孩子生父繼母稱是孩子“自殘”,當地警方於是沒有立案,也沒有通知孩子的生母。
那一次,孩子鼻樑骨都被打折了。
只有孩子重傷,死了,才能重視起來。
同樣的情況,2007年,英國倫敦一名17個月大的嬰兒在家中被虐待致死。
嬰兒的衣服上血跡斑斑
這起案件在英國引起了軒然大波,首相布朗震怒,下令審視全國兒童保護措施。
在美國,幾乎每個州都有“強制性報告”的規定,即只要你知道或者懷疑有孩子被虐待,你就必須要報告。
2004年,日本政府對《虐打兒童防治法》進行了部分修改,法律規定“認為有虐待的必須舉報”。
在我國,反家暴法中也有一個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鄰居等發現孩子遭受家暴甚至疑似遭受家暴的,都可以報案。
但是因為很多問題,這些都遲遲做不到點上。
桃蛋媽想起了貴州金沙的一起虐童案。
一個10歲的女孩被親生父親虐待,開水燙頭,跪碎玻璃,針扎手指,魚線縫嘴。
孩子的爺爺奶奶阻攔,孩子的爸爸就打爺爺奶奶,村裡有人阻攔就打罵村裡人。
有一次報警時,結果當時她傷很輕,所以僅僅做了批評教育。
又一次報警,孩子被用開水燙了頭。父親解釋,我們是給她殺蝨子,沒想到水可能有點熱了,也矇混過關了。
這個案件還上了央視的新聞,孩子的父親最終被依法刑拘。
而這個10歲孩子,因為長期被虐待,身高和體重跟5歲的孩子差不多。
錯過的成長髮育期,再也補不回來。
被虐待的孩子,還由禽獸撫養?
還有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人渣父母得到了處罰,然後呢?
在我國,剝奪父母的撫養權是很難的,即使他們禽獸不如。
孩子現在昏迷,醫生說,她醒過來的概率大概有20%。
父母離異,如果生母負起責任要回撫養權,孩子大概率可以逃離魔爪。
這是我們想看到的結局。
但遺憾的是,許多被虐待的孩子,最終都會回到虐待自己的親人那裡,繼續水深火熱的生活。
還記得90年代駭人聽聞的蘇麗案嗎?
1990年,青海省西寧市,3歲的幼女蘇麗因抓吃雞食,被她母親燕志雲用針和膨體紗線將嘴縫住,並罰跪搓板長達1小時之久。
因為性質惡劣,一時間《人民公共安全專家報》、《青海日報》、《西寧晚報》都作了報道。
但燕志雲被批評教育後,仍舊養育小蘇麗。
並且,因為女兒給自己帶來了麻煩,她對孩子的虐待變本加厲。
兩年後,五歲的小蘇麗因為飢餓偷吃了一塊肉渣,燕志雲一氣之下將一勺滾燙的熱油灌進孩子的嘴裡。
孩子的內臟被嚴重燒傷,痛苦地在家裡熬了七天,才死於極度脫水。
小蘇麗去世後,燕志雲僅僅被判了7年。
7年的時間,她沒有一絲絲的悔改,反而對女兒懷恨在心。
一出獄,她便去扒了小蘇麗的墳。
2011年,景德鎮9歲女孩婷婷因長年受到生父和繼母虐待,全身傷痕累累,腿部的傷口因為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已經腐爛發臭。
小麗的父親被刑拘後,村裡的村支書說:“等將來她父親出獄之後,再把孩子送到父親身邊,對他進行思想教育。”
好在民政局出面,婷婷最終委託給大姑撫養。
2018年的深圳虐童案,孩子的親爸親媽對孩子長期施暴。
視頻被曝光後,孩子的爸媽被施以處罰。
但之後,就帶著孩子搬家了,後續的情形我們不得而知。
繼續跟著這樣的禽獸父母,桃蛋媽忍不住為孩子捏了一把汗。
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其實包含撤銷監護人的規定。
但在司法實踐中,相應的判決還是太少了。
在福利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撤銷了父母的監護權,又能把孩子交給誰呢?
誰來保護孩子?
海恩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今天被報道出來的虐童案背後,不知道還有多少孩子的眼淚和哀鳴。
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該是一個完整的體系,有監護人的愛護,有社會的監督,有法律的保護。
這是一場全民戰爭,必須全民介入,孩子的生存環境才能有所改善。
而這起案件,正是所有的防線都有漏洞,才給了人渣可乘之機。
桃蛋媽只是一個普通的媽媽,能做的也就是寫文章來呼籲,能不能有一天——
讓父母打孩子,讓親密關係中的暴力,不再是一件家務事。
讓虐童案的報警,不再只是停留在家庭調解的階段。
讓施虐者不能再繼續撫養年幼的孩子。
讓虐待兒童致死的人渣,得到應有的懲罰,不要因為血緣關係而得到任何庇護。
牛娃成長記 | 桃蛋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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