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管理亂象叢生?相關職能部門:將簡化辦證流程,提升窗口服務

養犬管理亂象叢生?相關職能部門:將簡化辦證流程,提升窗口服務

在《養犬登記證》申辦窗口,調查人員查看窗口改造情況。

  針對我市養犬管理亂象中暴露出的職能部門履職不到位等作風問題,市紀委監委啟動直查督辦,本報“監督在線”做了跟蹤報道(詳見本報4月17日A11版相關報道)。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理順相關工作機制,制定了一系列推進養犬管理工作的整改措施,農業部門的相關責任人員同時受到問責追究。


  【市農業農村局】

  逐一整改落實相關措施 結果將納入績效考核

  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我市實行養犬登記和強制免疫制度。然而,一些市民到相關窗口辦證時,卻受到工作人員擅加義務等推拖繞對待,導致辦證難。報道見報後,市農業農村局迅速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剖析。“窗口工作人員對品種存在爭議的犬隻,要求申請人提供規定以外的證明材料,沒有嚴格按照流程操作,不僅沒有簡化辦事程序、提升服務,反而增加了群眾負擔。”市農業農村局表示,這個問題反映出窗口工作人員對政策掌握不清,處理事情方法簡單等工作作風問題,同時辦證工作流程上也存在不足。

  “相關責任人已被問責處理,我們也要求支隊深刻反思問題存在的根源,提高幹部職工思想認識,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上週,市農業農村局召開局黨組會議對此次事件進行專題研究,指出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在思想認識、制度建設、人員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求立知立改,迅速落實整改。

  隨後,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組織相關科室和窗口辦證人員再學習工作職責及工作流程,明確辦理《犬類免疫證》時不再要求申請人補充品種證明材料,並將主動對接公安部門,妥善處理品種爭議問題。並對《犬類免疫證》辦證各環節進行再培訓,提高窗口人員業務能力,切實改進服務作風。

  針對調查發現的工作作風、日常管理問題,市農業農村局將逐一落實整改,並將結果納入績效考核。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加緊改造申辦窗口 將建立聯合協調長效機制

  針對養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召開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席會議,就提高窗口辦證效率、加強執法、強化宣傳等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職責,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目前《養犬登記證》申辦窗口正在加緊改造,新窗口的辦證流程將更加清晰,讓群眾一目瞭然。”治安支隊表示,他們在上週還專門召集市農業農村局、思明及湖裡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窗口辦證人員等在位於蓮前西路的辦證大廳開現場會,要求嚴格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辦證,進一步規範、簡化辦證流程。

  治安支隊還表示,接下來,他們將在廈門“e政務”便民服務站的服務項目中增加《養犬登記證》辦理指南,在辦證窗口配置廈門“e政務”終端設備及操作手冊。市民通過廈門“e政務”填寫《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登記申請表》,上傳犬隻照片,即可簡化申辦《養犬登記證》程序。在加大文明養犬宣傳、提高我市《養犬登記證》的辦證率及群眾知曉率的同時,還將建立公安牽頭、城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局等業務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工作聯合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定期組織召開聯合協調機制會議,及時通報情況信息,會商問題,研究部署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此外,治安支隊表示,他們將密切配合市城管執法局對市城區主要公園、主幹道、重點旅遊景區開展整治行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置違規與不文明養犬行為。

  相關職能部門的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本報“監督在線”將繼續關注。


  【曝光臺】

  島內寵物店違規售賣犬隻 執法部門卻“視而不見”

養犬管理亂象叢生?相關職能部門:將簡化辦證流程,提升窗口服務

寵物店違規售賣犬隻。

  根據相關規定,我市島內禁止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活動。但“廈門黨風政風監督臺”微信公眾號陸續接到群眾反映,不少寵物店在售賣犬隻,執法部門卻視而不見,未落實相關規定。市紀委監委對這一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組織開展明察暗訪。

  28日下午,察訪人員來到了明發商業廣場,廣場北區的一條通道兩邊有不少寵物店。在其中一家寵物店,察訪人員發現,店內擺放了十幾只不同品種的犬隻,“我們主要是賣‘柴犬’,品種比較純正。”該店員坦言,島內是禁止售賣犬隻的,但他們店都開了9年了,一直在售賣犬隻,偶爾有城管人員來檢查,他們就說這些犬隻是自己養的,沒有售賣。

  “按規定島內是禁止銷售犬隻的,但對我們來說,影響不大。”在隔壁一家寵物店,店員向察訪人員展示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顯示這家店是一家寵物用品店,註冊日期是2005年。店員說,他們在這裡銷售犬隻已經十幾年了,每年城管部門都會來檢查,但也就是口頭說說“不要售賣犬隻”,並沒有什麼實際行動,所以這十幾年來他們犬隻售賣都沒有什麼阻礙。

  察訪人員在明發商業廣場發現,僅僅北區和西區的兩條通道上,就有十幾家售賣犬隻的寵物店。

  《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從事經營性犬類養殖、銷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犬隻予以沒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然而,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9年,城管部門檢查寵物店的次數只有9次。顯然,犬隻售賣現象和監管力度,存在明顯差異。


  【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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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文明養犬體現了城市文明,落實《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是相關部門的職責,更是工作作風的體現。您還發現哪些犬隻管理亂象;是否存在管理部門對違規養犬行為處置不到位等問題?歡迎您登錄“廈門黨風政風監督臺”微信公眾號發表您的看法。“廈門黨風政風監督臺”微信公眾號已開闢專門的子欄目“養犬管理之我見”,全天候與您互動。

(本版文/圖 廈門日報記者 薄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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