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員工工資17萬元 ,我市一企業受到嚴厲懲處

案例回顧

今年春節前,市勞動監察大隊接到一封職工來信,反映其與妻子在我市某企業工作期間,單位拖欠兩人8個月工資17萬餘元。市勞動監察大隊隨即派監察員前往企業調查核實。調查中,該涉事企業對職工反映的情況予以承認。據悉,這兩名職工均為該企業高管,企業拖欠二人2018年10月份至2019年5月份工資共計17.2萬元。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對該企業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企業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

受疫情影響,該企業經營停頓,資金困難,表示無法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資。市勞動監察大隊多次協助企業與職工進行溝通協商,然而,雙方意見始終沒有達成一致,最終,該企業僅支付了4萬元工資。經法定程序後,市人社部門對該企業作出了責令支付職工工資13.2萬元並加付賠償金的行政處理,對該企業未履行行政處理的違法行為作出1.9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將該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失信聯合懲戒管理。


拖欠員工工資17萬元 ,我市一企業受到嚴厲懲處

市人社部門提醒:企業應按月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如遇經營困難可主動與職工溝通,妥善處理工資事宜。未按規定支付工資,將被嚴肅處理。同時,勞動者遇到企業拖欠工資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直接向法院申請工資支付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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