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丨威海全面推行訴裁對接市場化調解

4月23日,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威海市中院、仲裁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關於訴裁對接促進民商事糾紛市場化調解的意見》(以下簡稱《訴裁對接意見》)有關情況。

權威發佈丨威海全面推行訴裁對接市場化調解

近年來,威海訴訟案件總量逐年攀升,需要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社會組織越來越多,結合威海市實際,中級人民法院聯合仲裁委出臺《訴裁對接意見》,標誌著訴裁對接、促進民商事糾紛市場化調解將在威海全面推開。日前,威海仲裁委員會訴裁對接調解中心已入駐文登區人民法院的人民調解平臺,並正式開展調解工作。

哪些糾紛可通過訴裁對接調解?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以下案件不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等涉及人身關係的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糾紛;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勞動爭議。

訴裁對接案件市場化調解的工作機制

■訴裁對接案件分為線上推送和線下推送兩種模式。

線上推送模式依託最高人民法院在線調解平臺,法院可通過調解平臺將案件委託仲裁調解機構調解;線下推送模式則由法院引導符合條件的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到仲裁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仲裁調解機構需在30日內完成調解工作,調解成功或同意仲裁的進入仲裁程序,反之則進入訴訟程序。

■如何收費和支付報酬?

仲裁調解機構制定訴裁對接市場化調解的收費辦法及規定向社會公佈,向當事人說明訴裁對接調解的流程和銜接程序,採用調解成功收費,不成功不收費的原則,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向參與調解的仲裁員發放報酬或補貼。

■調解協議的仲裁確認程序

調解成功的案件,建議當事人依據調解協議申請仲裁委員會製作裁決書或者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與法院生效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被申請人不履行裁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裁對接調解流程如何?

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前,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可引導當事人到訴裁對接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由調解中心委派仲裁員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可以提交仲裁委進行仲裁確認;

●調解不成,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仲裁的,在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進入仲裁程序;

●當事人不同意仲裁的,仲裁調解機構應當將案件退回委派調解的法院,告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或者通過其他合法途徑進行處理。調解結果三日內通報委派調解法院。

法院已經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並經當事人同意,委託仲裁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下一步,仲裁委和中級法院還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訴裁對接工作的宣傳,形成可複製、可借鑑的制度和經驗。同時,加強仲裁調解隊伍建設,共同研究實現“訴源治理”,從源頭上減少糾紛,促使《訴裁對接意見》成功落地實施。(Hi威海客戶端記者 董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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