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再回應瑞幸造假事件:支持跨境監管合作 專家稱不屬於長臂管轄

新華網北京4月28日電(楊曉波)27日,針對網傳瑞幸咖啡被公安、工商部門接管以及證監會進駐一事,瑞幸咖啡發佈聲明稱,公司正在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經營情況相關工作的瞭解,公司及全國門店運營正常。

27日晚,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引起市場對跨境監管合作的關注,自瑞幸咖啡自曝財務造假以來,證監會第一時間對外表明嚴正立場,並就跨境監管合作事宜與美國證監會溝通,美國證監會作出了積極回應。

上述負責人表示,中國證監會一向對跨境監管合作持積極態度,支持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查處其轄區內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在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多邊備忘錄等合作框架下,中國證監會已向多家境外監管機構提供23家境外上市公司相關審計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國證監會和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提供的共計14家。此外,2019年10月中美雙方對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存放在中國內地的在美上市公司審計工作底稿調取事宜也達成了共識,目前合作渠道是暢通的。

證監會表示,企業跨境上市有利於豐富當地資本市場投資選擇和提升投資收益,實踐證明是共贏的選擇。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是各國監管機構的共同職責,深化跨境監管執法合作符合全球投資者的共同利益。中國證監會始終抱著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風險、敬畏投資者的監管理念,願意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加強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護各國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於市場熱議的證監會調查組入駐瑞幸,是否屬於行使“長臂管轄權”的問題,新華網記者第一時間連線專家進行解讀。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認為,嚴格意義上來,瑞幸咖啡案並不適合於長臂管轄條款。因為我國的資本市場並沒有完全放開,國內的個人投資者尚不能自由兌換美元購買境外上市的股票。瑞幸咖啡的受損投資者主要也不在國內,瑞幸咖啡財務造假國際影響惡劣,因此不能完全適用於新《證券法》第2條第4款。

此外,瑞幸咖啡為在美上市企業,註冊地為開曼群島,並非中國證監會的直接監管對象。證監會派駐調查組進駐瑞幸咖啡,是中國證監會正在協助美國SEC進行調查,履行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職責。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也認為,這不屬於“長臂管轄權”,證監會的回應也進行了印證。當前,隨著金融市場全球化、國際化程度加深,跨國監管已經在很多國家達成共識。董登新進一步解釋,“我們的市場越開放越需要跨境合作跨國監管。在平等互助合作的基礎上,存在著不是你求別人,就是別人求你的情況,跨境監管模式的發展,將來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歡迎。”

瑞幸咖啡造假事件後續將如何發展?臧小麗表示,不管是境外上市企業,還是境內上市公司,財務舞弊、信息欺詐行為都有必要進行從嚴打擊,這樣才能提振中國企業的形象,淨化國內國際資本市場。預計中國證監會對瑞幸咖啡在中國的財務造假情況調查結束後,可能將調查結果移送給美國SEC,由美國監管機構進行處理。

據瞭解,瑞幸咖啡自4月2日“自曝”財務造假後,證監會便高度關注。4月3日,證監會於官微發文表示,高度關注瑞幸財務造假事件,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市場的法律和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監會將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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