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營發展情況,並參照行業、地區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五屆監事會監事薪酬(津貼)方案,該方案已經公司於2020年4月24日召開的第四屆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須經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批准後生效。具體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第五屆監事會成員
二、適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監事正式任職當月起至實際任期屆滿。
三、薪酬(津貼)標準及發放方法:
1、監事會主席津貼標準為3.5萬元/年(含稅),按月平均發放。
2、其他監事津貼標準為3萬元/年(含稅),按月平均發放。
四、其他規定
1、上述薪酬(津貼)為稅前金額,其所涉及的個人應繳納的有關稅費統一由公司代扣代繳。
2、公司監事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符合薪酬(津貼)發放條件的,按其實際任期計算並予以發放。
3、在本薪酬(津貼)方案執行期限內,新增的監事的薪酬(津貼)按照本方案執行。
4、公司可根據行業狀況及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對監事薪酬(津貼)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備查文件: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