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大的隱患是外表看起來一切正常!——《公司內部稽核規定》

公司內部稽核規定,是規範公司財務管理行為的規章制度。公司建立內部稽核制度的目的在於加強對公司財務工作的管理,避免出現漏洞,防止造成損失,同時也是對財務人員實施有效監督的手段。特別是對於總分制公司、控制股子公司的公司,更需要加強稽核工作,保證公司財務工作依法進行。

公司最大的隱患是外表看起來一切正常!——《公司內部稽核規定》

040公司內部稽核規定

______________公司內部稽核規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__)財字第__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公司的財務管理,財務部可以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對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進行稽核工作。

稽核人員對於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在有關賬冊簿據上籤章。

第二條 本公司稽核業務範圍,定為賬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五項,除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賬表外,應分赴各單位實施稽查,每年稽查次數視事實需要而定。

稽核人員前往稽核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應將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認真研究後作為參考。

稽核人員於執行任務時,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定計劃進度表,事前並應將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作為參考。

第四條 稽核人員有保守職務上所獲得秘密的責任,不得洩露或預先透露於檢查單位。

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各該有關部門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併呈報審核。

第五條 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並調閱賬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可以讓其出具書面說明。

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力求親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六條 稽核人員於稽核事務結束後,應據實寫明檢查報告書,送有關部門審核。

第二章 賬務稽核

第七條 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後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五)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定、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六)傳票編號是否連貫,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七)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日記簿或日記表;

(八)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第八條 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複核的,是否已複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二)現金收付日記賬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三)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餘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餘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四)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空白賬頁有無劃“ X”形紅線註銷,並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蓋章證明;

(五)各種賬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賬目等是否完備,並送稅收稽徵機關登記;

(六)各種賬簿有無經核准後而自行改訂者;

(七)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八)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默記註銷;

(九)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公司最大的隱患是外表看起來一切正常!——《公司內部稽核規定》

第三章 業務稽核

第九條 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後,應根據當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賬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註銷;

(二)庫存現金有無以單據抵充現象;

(三)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四)託收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並須核對有關賬表、憑證單據;

(五)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賬簿外.並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否分清;

(六)金庫鎖匙暨暗鎖,密碼錶的掌握部門及庫門的啟用與庫內的安全,金庫放置位置等是否適當、嚴密;

(七)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八)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九)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賬,是否經常核對;

(十)內部往來賬,是否按月填制未達賬明細表,查對賬單是否依序保管;

(十一)檢查縣市單位各種週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記錄,所存現款與未轉賬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週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及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款。

第十條 檢查各種信託資金賬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利率是否依照規定計算信託資金積數以及利息計算是否經過複核;

(二)信託資金支付時是否與各明細分戶賬結餘單據核對並依照規定結算利息;

(三)委託戶之印鑑卡、賬卡有無登記戶籍資料身份證、統一編號,並經主管人簽章證明。

(四)信託資金付清時,應注意其收回單據及賬卡是否加蓋結清或付訖戳記;

(五)各種信託資金的委託中途取本結清及滿期續存等手續及計息標準是否依照規定辦理。

(六)信託單及賬卡是否編號及經複核,賬卡是否有付息記錄,已付清的信託單有無註銷,並經驗印其存根聯有無註銷,作廢存單是否連同存根聯註明及要為保管;

(七)根據信託單存根核對賬卡是否齊全相符無誤;

(八)核對各項信託資金餘額及轉借金額是否與賬表相符;

(九)點檢信託單之庫存是否與登記賬卡相符,其保管或開發情形是否合於規定;

(十)信託資金之現金是否按日收取,並將收金卡整理妥善,拖延繳納者,是否按規定計收利息、支票繳納者是否填寫支票行庫、賬戶、號碼及到期日。

第十一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三)數字計算是否準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之記載相符;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第十二條 檢查放款業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是否具備徵信調查及按規定呈經核准,並依照條件辦理;

(二)利率是否照規定計算並催收,並將記錄登載賬卡;

(三)質押手續是否完備,質押品保存方法是否妥善,數量折扣是否符合規定,並與賬卡記載數額相符,保險額是否足額,受益手續是否完備,如遇質押品不定或變質時,是否催贖或追加質押品,收受質押品制發收據時,是否設籌備查登記,質押品發還時,收據有無收回註銷;

(四)如有逾期未還,違約息是否計收,已否催收,若有發生呆滯情事,已否作適當處理,是否已經核准,其處理手續是否合於規定;

(五)借貸案償還部分款項或追加貨款時,其有關單據及賬冊是否註明;

(六)借據金額與放款賬卡金額是否相符,借據借款關係人印鑑與約定書、印鑑卡等是否相符;

(七)保證人信用是否經過誠信調查,保證人死亡或喪失信用時是否已以催換保證;

(八)營業單位所受理之信託單質押貸款餘額是否每月與放款保證科對賬,賬卡之整理,保管是否妥善。

第十三條 檢查保證業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證案件是否經誠信調查暨依規定手續及奉準辦理,簽章是否齊全;

(二)應收手續費是否依規定計算,其收款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三)保證金額是否與保證契約或保證函件留底及賬冊相符;

(四)保稅案件沖銷金額,是否與稅捐稽徵機關解除責任函所列數額及賬冊相符;

(五)擔保品性質、種類、數額是否符合規定,應辦質押手續已否辦妥,以有價證券或信託單擔保者是否與賬冊相符,保管是否妥善;

(六)保證但未解除責任案件是否經常清理,逾期案件是否清理催結;

(七)委託人未能依約償付保證款項,如發生墊付或轉作貨款時是否報請核准,其賬冊是否已作適當記載,同時是否迅予追償,或追保或作適當處理;

(八)分批保證陸續沖銷的保證案件,其保證總額有無超過契約規定,其續保及沖銷是否詳細記載;

(九)以本票作為擔保品者,其發票人、背書人之信用及財務狀況是否經徵信或調查及呈請核准。

第十四條 檢查各種證券交易賬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當日交易之證券是否翌日收足價款或繳足證券,約期交割者具有現品提繳清單;

(二)各筆交易是否有場內成交單,成交時是否按時填製成交單日報表及傳票;

(三)各種交易是否與賬冊所載相符;

(四)承銷各種證券的應有文件是否齊全,是否記賬登賬;

(五)承銷各種證券價款的收付與申請單是否相符。

第十五條 條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賬表核對,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並與賬冊相符;

(二)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賬簿記載相符;

(三)購入及出售有無核準,手續是否完備;

(四)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並與賬冊相符。

第十六條 檢查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並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賬冊與庫存查核者相符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查詢原因並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十七條 檢查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是否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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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呈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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