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山”引發森林火災,男子獲刑3年3個月!請廣大乳山人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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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省賓陽縣法院依法對一起失火罪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祥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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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2年4月1日,賓陽縣思隴鎮平安村委村民李某祥準備種植速生桉樹,就去到自家位於“何如山”的山場“煉山”。在割草做好防火帶後,使用自己帶的火柴點燃雜草,並在旁邊觀察火勢。

但是由於當天有風,天氣又幹燥,火勢很快就燒過防火帶燒到了旁邊的山場。李某祥使用折斷的樹枝撲火,但火勢太大已不受控制,他立即打電話報警求助了。隨著火勢越來越大,李某祥感到很害怕,第二天就跑到廣東躲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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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李某祥偷偷返回家中。2019年10月29日,他在送孫子、孫女上學時被公安機關口頭傳喚至森林公安局接受調查,並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

法庭上,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李某祥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經現場鑑定,過火總面積958畝,過火有林地面積642畝(約42.8公頃),其中桉樹621畝、杉樹15畝、林竹6畝。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祥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達42.8公頃,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失火罪。根據被告人李某祥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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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提醒

天氣回暖,風乾物燥

森林火險隱患不斷增加

野外防火不可大意

林區一旦發生人為或過失引起的火災

責任人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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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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