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醫改再推新舉措 養老機構內可設診所、醫務室、護理站

太原醫改再推新舉措 養老機構內可設診所、醫務室、護理站

為加快推進醫療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醫療資源使用效率,提高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從2018年7月16日起,太原市衛計委對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通過減少審批流程和環節,縮短審批時限,鼓勵醫療資源進入養老機構,滿足不同老年群體對健康養老服務的需求,以實際行動應對人口老齡化。

此次改革,從備案時間上,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的機構,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較國家規定的10天時間縮短了一半;從備案流程上,對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由5日內告知備案人提前為當場一次性告知,並要求縣(市、區)衛計行政部門在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10日內將設置信息在本級政府網站公開,便於社會查詢和監督。同時,為確保備案的機構依法執業,市衛計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求各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在備案機構開業後3個月內進行第一次現場監督檢查,且每年現場監督檢査不少於2次。

具體流程為:養老機構有內部設置醫療機構需求的,須向所在地縣(市、區)衛計行政部門提交設置醫療機構的書面申請和備案書,符合設置要求的5日內即可領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鼓勵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主動與周邊醫院建立醫養聯合體,暢通雙向轉診通道,一方面方便養老機構中危急重症患者的轉診救治,另一方面,通過上級醫院的幫扶帶教,不斷提升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能力,努力為老年患者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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