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健、蔣章輝等十四人引誘他人吸毒罪案一審獲刑

   2020年4月13日,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黃健、蔣章輝、李合新、肖明鑫、張柏寧、向雨、金銀輝、黃克文、汪衝、劉佳、趙崇力、李少傑、白尊兵、郭勇涉嫌犯引誘他人吸毒罪一案,由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人黃健等十四人犯引誘他人吸毒罪,並對上述人員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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