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持續改進
組織應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與有效性,以提升環境績效。
【理解要點】
1.持續改進是一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的一項關鍵特性,用以提升環境績效。它可以通過環境目標的實現和環境管理體系整體或任何組成部分的強化來完成。
組織可以鼓勵所有員工為改進獻策。
2.組織應當持續的評價其環境績效和其環境體系過程的績效,以識別改進的機會。最高管理者應當通過管理評審過程直接參與這一評價。
3.識別環境管理體系的缺陷也為改進提供了重要機會。為認識到此類改進,組織應當瞭解存在怎樣的缺陷,並理解缺陷存在的原因。這可通過分析環境管理體系缺陷的根本原因來實現。
4.持續改進的一些有用的信息源包括:
--從不符合相關糾正措施中獲得的經驗;
--對照最佳實踐的外部標杆;
--貿易協會和同行;
--新法規或對現行法規提議的變化;
--環境管理體系和其他審核結果;
--對監視和測量結果的評價與分析;
--先進技術方面的文獻;
--相關方的觀點,包括員工、顧客和供應商。
5.在識別到改進機會時,應當就這些機會進行評價,以確定應當採取什麼措施,應當策劃改進措施,並應當據此對環境管理體系實施相應的變更。
6.改進無需在所有領域同時發生(見4.4.1).由於體系績效的提升,環境管理體系的 持續可能變得越發困難。
7.改進的一些實例包括:
--制定評估新材料的流程,以提倡使用危害性更少的材料;
--改進關於材料和操作方面的員工培訓,以減少組織產生的廢棄物;
--採用廢水處理工藝使水再利用;
--在辦公打印設備上,將複製設備上的默認 改為雙面複印;
--重新設計交付路徑以減少運輸公司使用的化石燃料;
--建立環境目標,以事實鍋爐運行中的燃料替代並減少顆粒物排放;
--在組織內部發展環境改進文化;
--與相關方發展合作關係;
--考慮組織業務過程中的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