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再度迴應性侵養女事件:李星星控訴內容存在不實?

如果說最近牽絆人心的案子,莫過於這件事了。

一個十幾歲的孩子被停止了學業,被養父收養卻發生了這樣的事。

勇敢站出來的星星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可是僅僅是大家的支持還不夠,我們需要等待的是法律正義的審判。

前幾日星星的“養父”鮑毓明已經對此事做出了一小部分的回應,在他的首次回應中有以下幾點重點:

鮑毓明再度回應性侵養女事件:李星星控訴內容存在不實?

第一,鮑毓明稱自己不會觸犯法律底線;

第二,與李星星二人並沒有以“養父女”的身份相處過;

第三,自己的百般疼愛卻換來星星的恩將仇報;

第四,記者問到兩人是否存在實質性關係的時候,鮑毓明表示涉及個人隱私,並沒有明確回應。

在面對南風窗記者的提問下,鮑毓明的說法好像看似“無懈可擊”。

可是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樣的事實我們還尚未可知。

近日鮑毓明再次回應,從他的回應中又解讀到了什麼呢?

在小點看來有以下幾點:

鮑毓明再度回應性侵養女事件:李星星控訴內容存在不實?

“見到孩子時14歲已失學,且對自己十分依賴”

在鮑毓明的話中,星星是已經滿十四歲之後才被收養,而且在收養之前已經處於失學的狀態。

但據星星描述,自己是跨年夜的當天被鮑毓明強迫的,跨年夜意味著新的一年開啟,星星已到14歲。

可是怎麼到了鮑毓明的口中,卻成了見到孩子的時候,孩子已經14歲多了呢?

而且不讓孩子上學,將孩子關在房間裡不能出門,卻成了孩子本來就處於失學狀態。

這其中的細節恐怕只有經過調查才能知道,我們也不能僅僅憑著兩人的這句回應就來確定事實的真相。

鮑毓明再度回應性侵養女事件:李星星控訴內容存在不實?

“因為自己單身,無法辦理收養手續”

所以這一點和首次回應時所說:“我和星星並沒有以養父女的身份相處過”有一些出入。

一個事業有成的中年男子為何是單身其實我們並不關心,因為每個人都有個人的生活方式和婚戀觀念,可是為何要收養女兒呢?

而且說明自己只收養女兒,如果單單是一句“喜歡孩子”恐怕有些說不通。

鮑毓明還在回應中說,因為自己是單身,所以沒辦法辦領養手續。

星星的媽媽說那就等到星星到了年齡辦結婚手續,反正都是在一起生活。

從收養手續到結婚手續,其中包含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作為養父母應該教育兒女,將養兒女視如己出,做好長輩的榜樣陪伴孩子長大。

可是如果是婚姻的關係,那二人的身份就不是長輩與孩子的關係,而是成年男女建立在愛情之上的婚姻嫁娶關係,

在結婚前雙方自願發生什麼,並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

這就完全離背了當初收養的本意,難道說長達4年的性侵被輕描淡寫成了男女朋友間的“你情我願”?


鮑毓明再度回應性侵養女事件:李星星控訴內容存在不實?

“如果感情真的發展到哪一步了,反正我是單身,領結婚證也不是不可以”。

這樣的回應裡,言外之意的意思是,他與養女星星之間的“養父女”關係並不存在,而是以培養感情為基礎的相處。

可是在之前的採訪中,在記者問到物業工作人員關於星星養父的事情時,工作人員好像沒有理解這個意思。

隨後星星補充到:“我爸爸”,物業人員才對得上人,可見對外二人確實是以父女相稱的。

隨後他還表示星星的控訴內容存在不實,他將適度做些維權工作。

在一次又一次的文字遊戲裡,經星星的律師所說,星星的精神狀態非常的不好。

顯然一個十幾歲的孩子面對這一切是害怕和手足無措的。

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完美的說辭背後隱藏的可能就是一個女孩地獄般的四年,輕描淡寫的描述可能是女孩心中最深的傷疤。

我們相信正義永遠不會遲到,期待真相大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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