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操作中,是以房產證作為標準來認定是否為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房產證是房屋權屬證明,當房產證不慎遺失後,房產證可以進行補辦。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房產證丟失後,應該馬上去相關部門進行補辦,防止不利後果產生。
房產證丟失後,可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請按下面的程序補辦證件:
一、備件申請:
1、申請人到房地局以書面形式申報產權證遺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結構、面積、所有權來源情況、現狀和產權人姓名、住址、營業情況等內容。
2、提供營業證(租簿或戶口簿)。
3、填寫遺失房地產所有證的書面材料。
4、憑身份證明,帶好上述資料到“遺失契證”櫃檯辦理。
二、備案查檔:
1、繳納查檔冊費後,由房地局開具臨時收據。
2、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核對。
三、登報聲明:
對申請遺失事項核對後,出具證明給申請人到報社辦理“遺失權證聲明”的登記手續,待“遺失聲明”見報後,申請人持該報紙和臨時收據到房地局交給原收件經辦人。一個月內無異議者,由申請人向測繪所申請勘丈。
四、勘丈入冊:
1、由測繪所勘丈、繪圖。
2、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入冊。
五、登記審查核準:
由房地局負責初審、複審、審批。
六、繕證發證:
若經審批同意補發產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後,向申請人發領證通知,申請人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