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買買,送送送!聊聊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

企業為了鼓勵消費者消費,會設計各種激勵計劃來刺激消費者花錢。

例如商場打折消費活動,每消費1000元贈送100分,當100塊錢花,但必須在當天花完。於是你就興致勃勃的踏上了採購征程,這回買了500滿贈30元的商品,把第一次獲得的100元積分給花了。可是心有不甘,手裡還有50元積分沒花呢。於是,在商場逛吃逛喝、買買買、不停“度娘”滿贈商品......

買買買,送送送!聊聊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

買買買

獎勵積分一般分為兩類:一是消費給予的積分;另一類是非消費給予的積分。

消費給予的積分分為三類:消費積分,顧名思義,按消費額度贈送的積分,買100商品贈送10積分;評

價積分,給個“五星好評”送您10積分;曬單積分,朋友們、童鞋們,快來看呀,蛋黃貓新買了一本好書。

因消費給予的積分,實質都是基於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產生的。這個很重要,無論會計和稅務都是如此。贈送積分的“贈”並非無條件,而是以“買”為前提的。

對於消費積分的會計處理有兩種

一是換購自身提供的商品

將消費者“買”的總價在本次所售出商品和贈送的積分之間,按公允價值進行分配。本次售出商品對應的部分確認為當期營業收入,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待以後積分換購時再將遞延收益轉為當期營業收入。

舉個栗子。

熊大家居公司開展滿贈活動,規定客戶單筆購買10 000元傢俱,獲贈2 000積分。該積分可直接抵扣下一次購買時的貨款。單筆採購10 000元以下的傢俱不參與滿贈活動。

假設熊大家居本月不含稅銷售額為2 000萬元,其中單筆消費10 000萬元以下的合計800萬元。試計算,熊大家居當月應確認的銷售收入為( )萬元。

答案是1 800萬元。

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2 000-800)×0.2/(1+0.2)=200(萬元)

應確認銷售收入=2 000-200=1 800(萬元)

二是積分換購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務

換購第三方商品或服務,首先需要判斷採用“總額法”還是“淨額法”確認收入,即企業在該交易中是“代理人”還是“主要責任人”。如果企業是代理人,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時,應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金額與應支付給第三方的價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收入。如果企業的地位是首要責任人,應該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部分全部確認為收入,將支付給第三方的購入商品或服務的對價確認為成本。

舉個栗子。

某航空公司規定,1公里航程可以獎勵1積分。航公公司與熊大小家電公司達成協議,客戶可以用積分換購該公司的小家電,1積分的公允價值為0.01元。雙方合同約定,換購商品退換貨的責任均由熊大公司承擔。假設光頭強用10萬積分,換購了熊大公司某售價為1 000元的小家電。(暫不考慮有關稅費計算)

借:遞延收益 1 000

貸:其他應付款 900

貸:營業收入 100


對於非消費給予的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

非消費獎勵的積分,比較典型的就是簽到。每天到京東報個到就給你1分,連續簽到,積分加速。

對於非消費給予的積分,不會形成企業的收入,直接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舉個栗子。

客戶購買售價為1 00元的商品,支付現金80元,用消費積分抵減10元,用簽到積分抵減10元。

借:貨幣資金 80

借:遞延收益 10

借:銷售費用 10

貸:營業收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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