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將對這些車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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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蘭 州 市 公 安 局

關於啟用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的通告

蘭環發 [2020] 227號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監管,有效控制機動車尾氣汙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3847-2018)等標準規定,蘭州市生態環境局和蘭州市公安局決定開展聯合執法,採取“環保取證,公安處罰”模式,啟用 10 套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系統,監測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排放狀況。現將蘭州市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點位相關情況公示如下:

蘭州將對這些車進行處罰

該通告自2020年10月20日起實施。市公安局交管部門將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予以抓拍處罰。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自覺遵章守法,文明駕駛,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治理,確保達標排放。

特此通告。

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蘭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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