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一對夫妻大打出手,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

近日,清豐縣法院馬莊橋家事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糾葛長達4年的離婚糾紛。原告孟某與被告李某經人介紹相識,2002年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生育了兩個孩子。


但由於婚前雙方瞭解不夠,草率結婚,導致婚後兩人感情不合,經常因家庭瑣事吵架、甚至打罵。孩子出生後,兩人之間的矛盾並未因此化解,反而因為經濟負擔的加重愈演愈烈。由於被告李某沉迷網絡,好逸惡勞,導致夫妻溝通不暢,促使妻子孟某下決心與李某離婚,遂起訴至清豐縣法院。


但是經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且被告李某在庭審中一再表示將改正自身缺點,努力掙錢養家,故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應給予他們一個緩衝的空間,嘗試修復夫妻感情,挽回家庭。但是在判決不準離婚後,好景不長,孟某和李某感情狀況每況愈下,舊事重犯,甚至因為矛盾激烈爭吵,大打出手,一氣之下原告孟某離家出走,自此分居兩年之久,遂原告孟某又一次將丈夫告上法庭。


濮陽市一對夫妻大打出手,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出走

家事法官在詳細瞭解了案情後,認為夫妻倆感情已破裂,婚姻挽回可能性較小,但是考慮到涉及孩子撫養權等問題,決定案件辦理應將重點放在調解上,真正的化解當事人多年的恩怨。家事法庭李法官利用其豐富的審判經驗和獨特的勸解方式,分別耐心的和雙方進行前期溝通,不僅向其釋法,更要明理,著重雙方矛盾心理疏導,並引導他們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打開心結,化解彼此心中怨恨。


最終當事人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被告李某更是向務工的工地請假,前來簽署調解書。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兩人和平分手,取得了案結事了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供稿:馬莊橋家事人民法庭


婚姻是神聖的,一個幸福的家庭需要雙方共同去經營呵護,家才能溫暖長久。而離婚對家庭裡的每個人都造成了傷害,尤其是對兩個年幼的孩子來說,這種傷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夫妻之間有什麼矛盾要儘量採用和平的方式去解決,不要惡語相向,更不要大打出手。


信息來自馬莊橋家事人民法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